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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標誌商標

 

 

 

地理標誌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截止到2020年6月底,我國累計批准地理標誌產品2385個,核准專用標誌使用企業8811家,累計註冊地理標誌商標5682件。

中文名

地理標誌商標

外文名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trademark

管理機構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   途

保護特色產品

目錄

概念

簡介

概念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誌的核心內容,屬於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誌的註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誌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據介紹,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標杆,帶有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農產品價格普遍比同類產品價格高出20%—90%。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價格比沒有註冊保護時的價格,平均增長了87.69%,將近翻了一番。種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農民年平均收入,占總收入的38.78%,比沒有地理標誌保護時增長了73% [2] 。章丘市的大蔥在註冊並使用「章丘大蔥」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後,其經濟價值明顯提高,由註冊保護前的每公斤0.2—0.6元上升到1.2—5元,註冊保護後的價格是註冊前的2—5倍,每畝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主產區鄉鎮戶均收入達到萬元。膠州大白菜歷史悠久,早在1000多年前就在膠州出現。註冊成功後的膠州大白菜,身價由原來的幾角錢一公斤,迅速上漲到平均每棵48元。

省工商局商標處的負責人介紹,2008年我省共有農產品註冊商標17500多件,約占全省註冊商標總量的14%。當前,農產品商標品牌在促進農民增收方面已經初見成效,形成了「公司+商標+基地+農戶」促進農民增收的新模式。現在人們越來越追求天然、綠色的消費,使用帶有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農產品的生產和發展,在改善生態環境,帶動和促進旅遊發展等方面發揮着越來越大的「綠色動力」作用。

簡介

地理標誌是一種知識產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下簡稱TRIPS協議)第22條對地理標誌的定義是:標示出某商品來源於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於該地域中的某地區或某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的標誌。這一概念涵蓋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10條第2款所規定的不得虛假標示的"原產地名稱"或"原產地標識"。根據TRIPS協議第22條第2、3、4款的規定,成員國應當禁止在商品稱謂或表達上明示或暗示其來源於非真實的來源地、足以使公眾誤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駁回或撤銷未能表明商品真實原產地的地理標誌的商標的註冊;禁止字面真實但仍產生誤導效果的地理標誌使用或註冊,等。顯然,這是一種防禦性的保護方式,僅僅是地理標誌保護的最低標準;Trips協議並不禁止各成員國根據自己的需要具體制定地理標誌的保護模式,比如說允許適格的主體將地理標誌按某種具體程序進行註冊以尋求類似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主動性保護方式。 法律依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