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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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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學是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屬地球物理學類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四年,授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該專業主要採用物理學的方法研究固體地球各圈層之間的大尺度現象和一般性原理,以及利用地球物理學方法進行礦產資源和能源勘探、工程和環境探測等。本科教育培養與其他地球科學類(例如勘查技術與工程、地質學、海洋科學、大氣科學、大地測量學等)的教育培養有聯繫和交叉
發展歷程
195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北京地質學院(現改為中國地質大學)和長春地質學院(現合併到吉林大學)相繼成立了地球物理系。1956年,成都地質學院(現改名為成都理工大學)宣告成立,其勘探地球物理系在1958年開始招生。上述3所地質學院當時均隸屬於地質礦產部,其地球物理學課程設置側重於地球物理方法在固體礦產、石油和天然氣勘探及工程勘探中的應用(應用或勘探地球物理)。
中國的綜合性大學和研究機構側重於地球物理學理論的研究與教學。1956年北京大學設置了地球物理學課程,1958年成立地球物理系;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在1959年設立地球物理系;雲南大學在20世紀60年代初開設地球物理學課程。
在20世紀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隨着固體礦產和碳氫化合物能源勘探任務的增加,國家對應用(勘探)地球物理學人才的需求量也極大地上升了。為了滿足國家的需要,當時隸屬於不同部委的大約10所大學和學院招收地球物理學或應用地球物理學生。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所有地質(礦業)學院和綜合性大學基本上停止招生,直到1972年複課。 1972年到1976年,地球物理學教育是非學位教育,學制從4年改為3年。
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至1997年,高等學校的地球物理學教育步入正常軌道。基本上是綜合性大學側重於理論地球物理學,工科學院側重於勘探地球物理學(通稱應用地球物理學)。到1997年為止,授予地球物理學學士學位(理、工)的高校有19所。
1998年7月,教育部正式頒布實施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後,開設了半個世紀的工科勘探地球物理專業與勘察工程、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部分)等老專業合併,統稱為勘查技術與工程專業。
隨着容易找的礦藏除未開發的地區外均已探測清楚,迫使人們向深部和海洋尋找新資源。傳統的物探方法受到挑戰,需要加強深部的和海洋的地球物理學研究。以石油為代表的能源產品價格上漲,需求量又不斷增大,勘探難度越來越大,對勘探地球物理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工科為主的石油和煤炭等工科高校培養的應用型人才表現出數理基礎薄弱、後勵不足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本着「理工結合、以工帶理、以理強工」的專業建設指導思想,各工科高校紛紛開設理學地球物理學專業。
據《中國地質教育》2007年第3期發表的一篇論文顯示,中國國內開設地球物理學專業的高校有18所。 [3] 在教育部1998年、2012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地球物理學學科門類為理學,專業代碼為070801,為地球物理學類專業。
2018年,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發布了《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地球物理學授予理學學士或工學學士學位。
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從事地球物理觀測和基礎性研究或應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地球物理學類專業學生應具有一定的數理基礎,較好地掌握地球物理學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同時具有一定的處理技術問題的能力
課程體系
總體框架
地球物理學專業的知識體系包括通識類知識、學科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實踐性教學等。本科教學包括理論教學和實驗教學兩部分。課程的具體名稱、教學內容、教學要求及相應的學時、學分等教學安排,由各高校自主確定,同時設置體現學校、地城或者行業特色的相關選修課程。
理論課程的設置方式可以是以知識單元設置課程,也可以是幾個知識單元組成一門課程,還可以是不同知識領域的相關知識單元構成-門課程。課程體系應覆蓋知識體系的知識單元。
地球物理學課程體系一般由核心課程和選修課程組成,核心課程應該覆蓋知識體系中的全部核心知識單元。各高校可根據本校的優勢設置適當的選修課程或方向性選修模塊,選修課程的設置應體現學校特色和反映學科發展的前沿。
人文社會科學學分約占總學分的10%;數學和自然科學基礎類學分約占總學分的25%,學科基礎及專業類課程學分約占總學分的40%,實踐教學學分約占總學分的25%。鼓勵跨專業選修課程,鼓勵參加學術與科技活動及社會實踐活動獲得綜合教育類學分。畢業論文(設計)一般應安排在第四學年,原則上為1個學期,建議為8~16個學分,約占總學分的5%~10%[1]
參考文獻
- ↑ 地球物理公司2021年業務競賽閉幕 ,搜狐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