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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官學院

圖片來自mapio

國家文官學院中華民國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所屬機關,院本部設於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76號,中區培訓中心設於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1號。[1]

歷史

1998年11月11日,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87)華總(一)義字第8700229990號令」公布《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全文12條。1999年7月26日,考試院保訓會成立「國家文官培訓所」,辦理公務人員各項法定任用訓練及相關訓練。

院本部現址前身

中部園區落成與改制

2004年5月3日,國家文官培訓所成立中部園區。2010年3月26日,國家文官培訓所改制成立國家文官學院;中部園區隨同法制化,為考試院四級機關,更名為「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

改制

2009年4月2日,考試院第11屆第29次會議決議通過《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2009年10月23日,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三讀通過《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修正為《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全文8條。2009年11月18日,總統馬英九「華總一義字第09800284771號令」公布《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2010年2月2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09900009251號令」定《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施行日期為2010年3月26日。2010年3月26日,國家文官培訓所改為國家文官學院。

組織

國家文官學院隸屬於保訓會,置有院長(由保訓會主任委員兼任)、副院長及主任秘書各1人,下設研究發展組、訓練發展組、交流合作組、評鑑發展中心、數位學習中心、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等9個單位,預算員額66人。2018年11月19日與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合作設立「高雄園區(小港)」,2020年2月24日與中華電信學院高雄所合作設立「高雄園區(澄清湖)」。

國家文官學院負責全國公務人員之法定訓練,核心業務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等規定,辦理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晉升官等訓練、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每年訓練人數約13,000人。

國際獎項

為提升國際能見度,國家文官學院秉持積極創新精神,持續提升培訓效能,將辦訓經驗及效益參與各項國際獎項,屢獲人才發展協會(ATD)、國際培訓總會(IFTDO)及亞洲培訓總會(ARTDO)、布蘭登‧霍爾集團(Brandon Hall Group)等多項國際大獎,成果斐然。

〈歷年得獎紀錄〉

• 2020年獲得布蘭登‧霍爾人力資源管理卓越獎項中「學習與發展類」銀牌獎。

• 2019年首度獲得布蘭登‧霍爾科技卓越獎項中「行動學習科技類」銅牌獎。

• 2019年獲得布蘭登‧霍爾人力資源管理卓越獎項中「最佳領導發展類」銀牌獎。

• 2017年獲得布蘭登‧霍爾人力資源管理卓越獎項中「最佳混成學習方案」銅牌獎。

• 2016年獲得人才發展協會「多樣性及包容性類」卓越實踐獎。

• 2016年獲得布蘭登‧霍爾人力資源管理卓越獎項中「最佳領導發展類」及「最佳獨特學習與發展計畫」銅牌獎。

• 2015年獲得布蘭登‧霍爾人力資源管理卓越獎項中「最佳領導發展類」。

• 2015年獲得國際培訓總會「改善工作生活品質類」績優獎。

• 2014年獲得國際培訓總會「最佳人力資源發展實踐類」績優獎及「改善工作生活品質類」績優獎。

• 2013年獲得美國訓練與發展協會「訓練與指導類卓越實踐表揚獎」。

• 2012年獲得國際培訓總會「改善工作生活品質類」首獎及「加拿大訓協提供之卓越原住民培訓獎類」績優獎。

• 2011年獲得美國訓練與發展協會「職涯發展類卓越實踐表揚獎」。

• 2010年獲得國際培訓總會「績效管理類」績優獎。

• 2008年獲得亞洲培訓總會「國際人力資源發展暨管理」卓越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