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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簡稱國防科工委,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於2008年撤銷建制[1]

國防科工委負責與中央軍委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事裝備的生產供應、科研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國防科技工業和軍品轉民用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質量、標準、重大科研項目及其推廣工作,制定國防科技工業行業管理規章。擬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業的產業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對其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國家核電站建設、同位素生產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政管理。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負責軍工企事業單位的軍品出口管理。

沿革

1982年5月10日,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和中央軍委科學技術裝備委員會合併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既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又是中央軍事委員會工作部門,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雙重領導,管理各有關工業部門的國防科研、軍品生產和軍品外貿。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原國防科工委拆分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兩個部門,新組建的國防科工委不再接受雙重領導、不再作為軍委工作部門,改由國務院直接領導。原管理國防工業的職能、國家計委國防司的職能,以及各軍工總公司承擔的政府職能,統歸新組建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管理;同時將各軍工總公司改組為若干企業集團;並保留了國家航天局和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2]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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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