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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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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由國務院於2014年9月印發,是國務院部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1]的要求,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選拔水平的舉措,標誌着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啟動。

意見背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明確要求。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考試招生制度不斷改進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對完整的考試招生體系,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作出了歷史性貢獻,對提高教育質量、提升國民素質、促進社會縱向流動、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這一制度總體上符合國情,權威性、公平性社會認可,但也存在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唯分數論影響學生全面發展,一考定終身使學生學習負擔過重,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存在差距,中小學擇校現象較為突出,加分造假、違規招生現象時有發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意見概述

《實施意見》提出,要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着力完善規則,確保公平公正;體現科學高效,提高選拔水平;加強統籌謀劃,積極穩妥推進。2014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2017年全面推進,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國特色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實施意見》提出五大任務:一是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二是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2]評價,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三是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改進錄取方式,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四是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加強信息公開,加強制度保障,加大違規查處力度。五是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改革考試科目設置,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實施意見》指出,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要統籌規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要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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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