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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體廢物無害化

固體廢物的無害化,是指經過適當的處理或處置,使固體廢物或其中的有害成分無法危害環境,或轉化為對環境無害的物質,這個處置過程即為固體廢物的無害化。常用的方法有填埋法、焚燒法、堆肥法、拆解法、化學法等。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於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現行的版本於2004年12月29日第十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這是我國固體廢物的專項法律,詳細地闡述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污染環境的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法律責任等。該法在第三條、第十八條和第三十一條中,具體描述了污染防治的原則、規定和措施。在這一法律的指導下,國務院以及國家各部委還出台了《危險廢物經驗許可證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廢棄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地方省級人民政府相繼出台了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工業固體廢物污染條例等專業性或地方性法規,健全了固體廢物的法規體系。為了對固體廢物污染控制便於監管,國家制定了有關固體廢物的相關標準。這些標準分為污染控制標準,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醫療廢物技術規範及要求等;固體廢物監測方法標準,如《固體廢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固體廢物 腐蝕性測定玻璃電極法》等;危險廢物鑑別方法標準,如《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反應性鑑別》等;固體廢物其他相關標準,如《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範》、《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名編制導則》等。

評價

在進行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置過程中,管理部門提出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的管理要求,對於許多處置單位來說,單靠自身的力量很難完成管理要求,必須藉助社會上的專業服務機構如SGS協助完成,如常規檢測、封場檢測、污染物排放監測、處置方案的評估、應急預案和管理方案等。在中國,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在逐年增加。隨着國家對節能環保行業的大力支持和扶植政策的出台,固體廢物的無害化服務具有廣闊的前景。國內SGS等擁有外資背景的企業已從事固體廢物無害化服務業務。相信固體廢物無害化服務業務的開展,會將該項工作不斷推向新高度。[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