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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拉丁語:Sola fide,或稱作唯獨信心、唯獨因信稱義),是路德宗教會、甚至整個基督新教信仰的核心思想,「因信」意為憑藉「信心」,「稱義」意為「被上帝判為無罪」。「因信稱義」是指一個罪人得拯救,唯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禮物)、單單藉信心靠耶穌基督而不是依賴個人的行為,這有別於羅馬天主教與東正教認為人要蒙恩得救除信心外,亦必須加上足夠的善功補贖之教義。

在天主教,聖公會[1]和東正教中,有些信徒會將聖人[2]的名字作為自己兒女的名字;有些則會在受洗後,領受聖人的名字。此舉期望藉所屬之聖人,能為帶有自己名字的信徒祝福和禱告。有些聖人會有紀念日,紀念日的命名也會冠以聖人的名字。

簡介

「稱義」中的「義」指上帝的正義、無罪。根據基督教「原罪」理論,人的原罪讓人不能達到正義,而必須靠着上帝及聖子耶穌的恩典從罪惡中被救贖。中世紀羅馬教廷強調通過「善行」、「聖功」來得到稱義,而宗教改革提出了「唯獨因信稱義」的口號,即通過信仰而不是善行來得到稱義。

宗教改革

新教對「因信稱義」概念的堅持,源於神學家兼天主教神父馬丁·路德對教廷販賣贖罪券活動的挑戰,贖罪券後來也成為宗教改革的導火線。

其實,路德自1505年進入修道院之後,便經歷信仰、靈性上很大的掙扎,「自覺罪孽深重,無法得到上帝的喜悅」。直至他在威登堡大學教授聖經,從鑽研《羅馬書》第一章17節「義人必因信得生」中,深深領會到罪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去換取上帝的拯救,而且靠賴上帝的「恩典」。學者認為,從那一刻開始,路德才得到心靈上的釋放。

16世紀初,贖罪券盛行並出現濫發情況,天主教教宗宣布任何人購買贖罪券即可獲得赦罪和拯救。路德堅持教宗的立場明顯違反《聖經》真理,認為這與上帝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中的啟示有很大出入。1517年10月31日,路德以拉丁文撰寫《關於贖罪券意義與效果之見解》(俗稱《九十五條論綱》),並張貼於威登堡城堡教堂的門上,望能引起學術界及教會領袖的關注和討論。路德此舉掀起影響深遠的宗教改革運動。1520年6月15日,教宗發布詔書,宣告路德為異端。1521年1月3日,教廷正式將路德逐出天主教會。4月中,路德在神聖羅馬帝國沃木斯議會中受審,當時他堅持除非以聖經證明他有錯,否則拒絕撤回主張。4月20日,神聖羅馬皇帝查理五世宣布路德為「異端者」,一個月後更聯同國會向路德下通緝令。薩克森選侯腓特烈三世隨即安排路德在瓦爾特堡的城堡中避難。避難期間,路德為了讓平民百姓也能閱讀上帝的說話,致力用淺白易明的德文翻譯原文聖經。1530年,教宗威脅用武力鎮壓支持路德的信徒,路德派(即後來的路德宗)從此被逼脫離天主教會。

唯獨信心

早年的路德,為了與神和好,窮究羅馬天主教教義中一切有關稱義的資料,包括齋戒、禱告和自我懲罰在內,可是仍然一無所獲。後來,他一次復一次的閱讀《詩篇》和保羅書信。最後他心安理得地斷定,人得以在上帝面前稱義不在乎個人的功績、善工或所作的贖罪安排;反之,人唯獨藉着信心才能稱義。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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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第4講
因信稱義獲得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