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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東區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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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東區區公所(簡稱:東區區公所、東區公所;英文:East District Office, Chiayi City)是在嘉義市東區的派出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區公所位階,上級業務監督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沿革
- 1945年(民國34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當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分設9個省轄市,與2個縣轄市,嘉義市為9省轄市中的三等省轄市,直隸臺灣省政府。
- 1950年(民國39年)調整行政區域,全省劃分為16縣5省轄市1管理局,而嘉義市被改為縣轄市,各項經費短絀,影響建設
- 1982年(民國71年)7月1日,在地方人士及市政府多年奔走下,嘉義市再改制為省轄市,成立嘉義市政府。
- 1990年(民國79年)10月6 日成立東、西區公所,並成立嘉義市東區區公所[1]。
組織架構
嘉義市東區區公所所轄組織,在區長及秘書之下,設有3課、3室。
- 嘉義市東區區長(一名,由應屆市長任命)
- 嘉義市東區秘書(一名,由應屆市長任命)
參考文獻
- ↑ 嘉義市東區區公所 - 區公所放大鏡 - 沿革簡介. [2014-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