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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春秋·正名

呂氏春秋·正名》選自《呂氏春秋》卷十六·先識覽。

《呂氏春秋》章節目錄: 作為十二紀、八覽、六論,十二紀每紀五篇共六十篇,八覽每覽八篇(《有始覽》少一篇)共六十三篇,六論每論六篇共三十六篇,另有《序意》一篇,共一百六十篇[1]

目錄

原文

名正則治,名喪則亂。使名喪者,淫說②也。說淫則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故君子之說也,足以言賢者之實、不肖者之充而已矣,足以喻治之所悖③、亂之所由起而已矣,足以知物之情、人之所獲以生而已矣。

注釋

①正名:辨正名稱、名分,使名實相符。名,指名稱或名分。②淫說:邪說,誇大不實的言論。③悖:通「勃」,興起。

譯文

名分正當,就天下太平。名分敗壞,就天下大亂。使名分敗壞的,是邪說。贊成邪說就使可能的變成不可能,使對的變成不對,使是非顛倒。所以,君子的言談足可以說明賢德的人的實質、不肖的人的內在,足可以用來說明盛世興起、亂世產生的原因,足可以用來知道萬物的情理、人獲得生存的原因,這就夠了。

原文

凡亂者,刑①名不當也。人主雖不肖,猶若用賢,猶若聽善,猶若為可者。其患在乎所謂賢、從不肖也,所為善、而從邪辟,所謂可、從悖逆也,是刑名異充而聲實異謂也。夫賢不肖、善邪辟、可悖逆,國不亂、身不危奚待也?齊湣王是以知說士,而不知所謂士也。故尹文②問其故,而王無以應。此公玉丹③之所以見信而卓齒④之所以見任也。任卓齒而信公玉丹,豈非以自仇邪?

注釋

①刑:通「形」,形體,實體。②尹文:戰國時齊國的思想家。③公玉丹:齊湣王的臣子。④卓齒:楚國人,曾任齊湣王的相。後來齊湣王無道,被卓齒所殺。

譯文

凡是禍亂的產生,皆因為形實和名目不相符。君主雖然不賢德,但如果任用了賢能的人,如果聽從了好的建議,如果做了可行的事,就還不至於遭禍。他們的禍患是因為他們所認為的賢士,實際上是不肖的人;所認為的好建議,實際上是邪說;所認為可行的事,實際上是悖逆的行為;這是因為形和名的內容不同、實和質相異的原因。賢能跟不肖混淆、好建議跟邪說混淆、可行跟悖逆的行為混淆,這樣國家不混亂、自身不危殆又等什麼時候?齊湣王雖然懂得要對士人悅服,但不知道什麼才是士人。所以尹文問他其中奧妙的時候,他沒有辦法回答。這就是公玉丹受到齊湣王的信任而卓齒被重用的原因。任用卓齒但卻信任公玉丹,難道不是自己給自己樹敵嗎?

原文

尹文見齊王。齊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尹文曰:「願聞何謂士?」王未有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親則孝,事君則忠,交友則信,居鄉則悌,有此四行者,可謂士乎?」齊王曰:「此真所謂士已。」尹文曰:「王得若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能得也。」尹文曰:「使若人於廟朝①中,深見侮而不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否。大夫見侮而不鬥,則是辱也。辱則寡人弗以為臣矣。」尹文曰:「雖見侮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未失其四行者,是未失其所以為士一矣。未失其所以為士一,而王以為臣,失其所以為士一,而王不以為臣,則向之所謂士者乃士乎?」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將治其國,民有非則非之,民無非則非之,民有罪則罰之,民無罪則罰之,而惡民之難治可乎?」王曰:「不可。」尹文曰:「竊觀下吏②之治齊也,方若此也。」王曰:「使寡人治信③若是,則民雖不治,寡人弗怨也。意者④未至然乎。」尹文曰:「言之不敢無說。請言其說。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民有畏王之令,深見侮而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敢斗,是辱也』。夫謂之辱者,非此之謂也,此無非而王非之也,因除其籍,不以為臣。不以為臣者,罪之也,此無罪而王罰之也。」齊王無以應。論皆若此,故國殘身危,走而之谷,如衛。齊湣王,周室之孟侯也。太公之所老⑤也,桓公嘗以此也,管仲之辨名實審也⑥。

注釋

①廟朝:士大夫聚會的地方,這裡指大庭廣眾中。②下吏:實際上指齊滑王。③信:通「誠」,確實。④意者:抑或,或許,表示探討。⑤太公之所老:姜太公被封在齊國,齊國就是姜太公老死的地方。⑥管仲之辨名實審也:管仲建議齊桓公遠離名實不相當的人,這裡說管仲能名實相當,言外之意就是說齊桓公不能辨明名實。

譯文

尹文拜見齊王。齊王對尹文說:「我十分喜好士人。」尹文說:「我想聽聽你說什麼是士人呢?」齊王沒有回答。尹文說:「假如這裡有一個人,他孝順地侍奉雙親,忠誠地侍奉君主,對待朋友講究信義,住在鄉間就敬愛兄長,有這四種品行的人,可以叫做士人嗎?」齊王回答說:「這真可以稱得上是士人了。」尹文說:「大王得到這個人,肯把他收為下臣嗎?」齊王說:「我希望能夠得到,可惜未能得到這樣的一個人。」尹文說:「假如這個人在宗廟裡,受到了很大的侮辱卻不去還擊,大王還將把他任用為下臣嗎?」齊王說:「不會。大夫受到了侮辱卻不還擊,就是恥辱。這樣一個甘願忍受恥辱的人,我是不會把他任用為下臣的。」尹文說:「雖然他受辱卻不報復,但沒有失卻自己的四種品行。沒有失卻這四種品行的人,是沒有失去他自己作為士人的條件。沒有失去他自己作為士人的條件,而大王一會兒把他作為下臣,一會兒不把他作為下臣,那麼大王先前認為的士怕不是士吧?」大王沒有話應對。尹文說:「假如這裡有一個人,將要治理自己的國家,百姓有過錯就責怪他們,百姓沒有過錯也責怪他們,百姓有罪就懲罰他們,百姓沒有罪也懲罰他們,卻還怨恨百姓難於治理,可以嗎?」齊王說:「不行。」尹文說:「我私下觀察了下面的官吏,他們治理齊國的地方事務,就恰恰像這樣。」齊王說:「假如我治理國家到了這個地步,那麼百姓即使治理不好,我也不怨恨。或者我還沒有達到這種情況吧?」尹文說:「我說這些話不敢不加辯解。請允許我說一下理由。你的法令說,『殺人的處死,傷人的用刑。』有的百姓畏懼你的法令,受到很大的侮辱都不敢還擊,這是顧全你的法令!你卻說,『受侮辱卻不敢還擊的人是自甘受辱』。真正叫做屈辱的,不應該是這樣。說他屈辱是責備他,也就是本來沒有什麼錯你卻責備他,並由此去掉他的官籍,不用他作為臣子。不用他作為臣子就是處罰他,本來沒有罪過你卻處罰他。」齊王沒有話可說。齊湣王的對話議事都是這樣,所以難免國家衰破,自身危殆,逃跑到谷這個地方去,進了衛國。齊湣王是周室五侯的首位;齊國,也是太公望老死的地方。齊桓公曾經憑藉齊國稱霸諸侯,這是因為管仲考察辨析賢士的名實清楚周密啊!

著作簡介

《呂氏春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有組織按計劃編寫的文集,是在秦國丞相呂不韋主持下,集合門客們編撰的一部黃老道家名著[2]。上應天時,中察人情,下觀地利,以道家思想為基調,堅持無為而治的行為準則,用儒家倫理定位價值尺度,吸收墨家的公正觀念、名家的思辨邏輯法家的治國技巧[3],加上兵家的權謀變化和農家的地利追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國家治理學說。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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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學《呂氏春秋》詳解舉難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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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呂氏春秋的作者,解歷史, 2020-12-07
  2. 秦國丞相呂不韋《呂氏春秋》,搜狐,2018-10-17
  3. 治國通論-法家治國思想 ,豆丁網,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