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忠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呂忠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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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 |
出生 |
1963年3月 湖北省武漢市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法學教育工作者 |
呂忠梅,女,漢族,1963年3月生,湖北武漢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教授[1]。1991年8月加入農工黨。
現任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2]、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駐會),農工黨中央常委,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3],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環境司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4]。
目錄
人物簡介
呂忠梅,女,漢族,1963年3月生,湖北武漢人,農工黨員,法學博士,教授。現任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農工黨中央常委,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環境司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歷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湖北經濟學院院長,農工黨湖北省主委,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第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
人物履歷
1980年09月至1984年07月,在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學專業學習;
1984年07月至1993年08月,任中南政法學院教師(其間:1985年09月至1987年07月,在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專業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3年08月至1995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5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學院科研處副處長、教授;
1997年12月至1999年01月,任中南政法學院科研處處長;
1999年01月至2000年06月,任中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主任;
2000年06月至2000年08月,任農工黨省委副主委,中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主任、教授、博導;
2000年08月至2000年12月,任農工黨省委副主委,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導;
2000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農工黨省委副主委,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997年09月至2001年01月,在武漢大學民商法學專業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2年11月至2008年06月,任農工黨中央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省委副主委,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其間: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三峽總公司掛職鍛煉);
2008年06月至2013年01月,任農工黨中央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省委副主委,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其間:2012年9月至11月,在中央黨校中青一班第33期學習);
2013年01月任湖北省政協十一屆委員會副主席、農工黨湖北省委員會主委、湖北經濟學院院長;
2015年06月任湖北省政協十一屆委員會副主席、農工黨湖北省委員會主委、湖北經濟學院院長,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
2015年09月任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
2018年03月任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駐會)。
第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
呂忠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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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24日,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呂忠梅當選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2018年3月14日,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選舉呂忠梅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
2018年3月16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呂忠梅當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擔任職務
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環境資源法博士生導師,全國普通高等院校 人文社科基地——武漢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學科帶頭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環境資源法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等職務。2003年度「《中國婦女》時代人物」,第三屆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十大青年法學家之一。現任湖北經濟學院院長。武漢億維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年6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在京成立,呂忠梅當選最高檢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委員。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資源法、經濟法,主持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項目等國家級、部省級科研項目近20項,主持國際國內合作科研項目10餘項,發表科研成果近600萬字。
主要學術成果有獨著《環境法》、《論公民環境權》、《環境法新視野》,主持編輯《環境資源法論叢》,發表論文《論公民環境權》與《再論公民環境權》等。
工作業績
呂忠梅先後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修正案)》的起草、調研和論證工作。
2001年5月為提交給國務院辦公會討論的《水法(修正案)》進行專門論證,2001年12月受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農業委員會、環境資源委員會委託,為《水法(修正案)》進入人大常委會二讀程序後的修改進行專題論證。
人物榮譽
1993年被評為湖北省重點學科帶頭人;
1995年被評為湖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5];
1999年獲國務院特殊津貼[6];
2000年被評為湖北省跨世紀學術帶頭人;
2002年榮膺第三屆中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稱號[7];
2004年當選2003年度全國海內外有影響力的"十大女傑"之一[8];
2005年入選"中國法學名家"[9];
2009年被評為"2008中國傑出人文社會科學家" [10]。
曾獲得司法部、教育部優秀教材一、二等獎,司法部、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科技進步獎等省部級優秀科研成果獎20餘項。
主要論文
經濟法律衝突及對策論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1994 01
呂忠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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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委員 呂忠梅 |
產業結構調節法初探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1994 06
論經濟法的邊緣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1995 04
論企業兼併過程中公開收購股權的法律問題及立法對策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1996 01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法的重新定位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1997 01
論獨立的中國經濟法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1997 04
論環境法的本質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1997 06
經濟法律責任論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1998 04
關於政府經濟行為的經濟法思考法制與社會發展1998 04
環境權力與權利的重構--論民法與環境法的溝通和協調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2000 05
論環境使用權交易制度政法論壇 2000 04
關於物權法的"綠色"思考 中國法學 2000 05
論經濟法律行為福建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 01
論經濟法的工具性價值與目的性價值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2000 06
再論公民環境權 法學研究 2000 06
主要著作
經濟法原論(第二版)/呂忠梅陳虹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規範政府之法:政府經濟行為的法律規制/呂忠梅等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環境資源法學/呂忠梅等著.--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
環境法新視野/呂忠梅著.--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環境資源法/呂忠梅主編.--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經濟法的法學與法經濟學分析/呂忠梅,劉大洪著.--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1998.
環境法教程/呂忠梅主編.--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
環境法/呂忠梅著.--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環境法教程/蔡守秋主編;呂忠梅等撰稿.--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國際環境法/歐陽鑫,呂忠梅著.--西安:陝西科學技術出版社,1995.
《經濟法的法學與法經濟學分析》、《環境法的新視野》、《溝通與協調之途--論公民環境權的民法保護》等20部,在《求是》、《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國環境科學》、《法商研究》、《法律科學》、《中外法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200餘篇,多篇文章被人大複印資料和高校文科學報以及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環境資源法論叢》主編、《環境法之樹文叢》主編;主編司法部、教育部統編教材、規劃教材10餘部;主編法官培訓教材系列12部,法律實務參考10餘部。多次參與國家和地方立法項目,努力將學術研究成果轉化為立法實踐,為國家和地方立法做出了積極貢獻。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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