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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文可笑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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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文可笑》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隨筆》卷十六。

《容齋隨筆》是南宋洪邁(1123~1202)著的史料筆記,被歷史學家公認為研究宋代歷史必讀之書。《容齋隨筆》與沈括的《夢溪筆談[1]、王應麟的《困學紀聞》[2],是宋代三大最有學術價值的筆記。

原文

吏文行移,只用定本,故有絕可笑者。如文官批書印紙,雖宮、觀、岳、廟,亦必雲不曾請假;或已登科級,見官台省清要,必雲不曾應舉若試刑法。予在西掖時,漢州申顯惠侯神,頃系宣撫司便宜加封昭應公,乞換給制書。禮、寺看詳,謂不依元降指揮於一年限內自陳,欲符下漢州,告示本神知委。予白丞相別令勘當,乃得改命。淳熙六年,予以大禮恩澤改奏一歲兒,吏部下饒州,必欲保官狀內聲說被奏人曾與不曾犯決笞,有無翦刺,及曾與不曾先經補官因罪犯停廢,別行改奏;又令供與予系是何服屬。父之於子而問何服屬,一歲嬰兒而問曾與不曾入仕坐罪,豈不大可笑哉!

譯文

由於公文行移只用定本、因而有極為可笑的。如文官批寫印紙,即使是提舉宮、觀、岳、廟等事務的閒散官員,也一定要說「不曾請假」;有些人已經科舉及第、現任政府要職,卻一定要說不曾應舉及考試刑法。我在中書省任職時,漢州(今四川廣漢)申奏:本州的顯惠侯神以前是由宣撫使司臨時加封為昭應公,請求換成皇帝下發的詔書。禮部和有關的寺卿審定,說顯惠侯神未依照先頒布的詔令在一年的期限內自行申訴、因而準備給漢州下符,告示本神知委,我向宰相建議重新審核,才得以改下詔書。宋孝宗淳熙六年,我因為大禮恩澤改奏一歲的兒子為官,吏部卻轉交給饒州,要求在保官狀內必須說明被奏人是否曾被判處若刑,有無剪刺,及是否在此前已經補百卻因罪被免,於是另行改奏;吏部還要求被奏人說明與我是什麼親屬關係.我們是親父子而吏部卻間我們是何種親屬關係,我的兒子是個一歲的幼嬰而吏部卻問他是否曾做官犯罪,豈不令人笑破了肚皮?

作品簡介

《容齋隨筆》[3]最重要的價值和貢獻是考證了前朝的一些史實,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對歷代經史典籍進行了重評、辨偽與訂誤,提出了許多頗有見地的觀點,更正了許多流傳已久的謬誤,不僅在中國歷史文獻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而且對於中國文化的發展亦意義重大。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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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