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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盧坦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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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盧坦傳出自於《後漢書》,此史是一部由我國南朝劉宋時期的歷史學家范曄編撰的記載東漢歷史的紀傳體史書。與《史記》、《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書中分十紀、八十列傳和八志(司馬彪續作),記載了從光武帝劉秀起至漢獻帝的195年歷史。 [1]

原文

盧坦字保衡,河南洛陽人。仕為河南尉,時杜黃裳為河南尹,召坦立堂下,曰:「某家子與惡人游,破產,盍察之?」坦曰:「凡居官廉,雖大臣無厚畜,其能積財者,必剝下以致之。如子孫善守,是天富不道之家,不若恣其不道,以歸於人。」黃裳驚其言,自是遇加厚。

李復為鄭滑節度使,表為判官。監軍薛盈珍數干政,坦每據理拒之。有善笛者,大將等悅之,詣復請為重職,復問坦,坦笑曰:「大將久在軍,積勞累遷,乃及尊職。奈何自薄,欲與吹笛少年同列邪?」諸將聞而慚,遽出就坦謝。復卒,乃以復喪歸東都,為壽安令。河南賦限已窮,縣人訴機織未就,坦詣府中請申十日,不聽。坦諭縣人弟①輸,勿顧限,違之不過罰令俸爾。由是知名。

累遷刑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赤縣尉為台所審,京兆尹密救,帝遣中人就釋之。坦白中丞請中覆,中人走以聞,帝曰:「吾固宜先命有司。」遂下詔,乃釋。數月遷中丞。初,諸道長吏罷還者,取本道錢為進奉,帝因赦令一切禁止,而山南節度使柳晟、浙西觀察使閻濟美格詔輸獻,坦劾奏,晟、濟美白衣待罪。帝諭坦曰:「二人所獻皆家財,朕已許原,不可失信。」坦曰:「所以布大信者,赦令也。今二臣違詔,陛下奈何以小信失大信乎!」帝曰:「朕既受之,奈何?」坦曰:「出歸有司,以明陛下之德。」帝納之。 ①弟:只,只管。

譯文

盧坦字保衡,是河南洛陽人。做官當河南縣尉。當時杜黃裳為河南尹(尹,長官),叫來盧坦站在堂下,說:「某家兒子與惡人交往,喪失了全部財產,你怎麼不調查此事呢?」盧坦說:「凡是當官廉潔,即使高官也沒有豐厚的積蓄,那些能積聚錢財的一定搜刮下民來得到錢財。如果他們的子孫善於守住錢財,這是上天使不道義的家富足,不如放縱他們的子孫做不道義的事,把錢財歸還給人民。」杜黃裳對他的話感到驚奇,從此對待他更加優厚。

李復任鄭滑節度使,上奏章推薦盧坦做判官(判官,地方長官的屬官)。監軍(朝廷所派監督軍隊的官)薛盈珍多次干預政事,盧坦每次據理拒絕他。有個擅長吹笛的人,大將等人喜歡他,大將等人到李復那裡請求讓他擔任重要官職,李復問盧坦怎麼辦,盧坦笑着說:「大將長久在軍隊中,積累功勞多次升遷,才到尊高官職,怎麼能自己輕視自己,想要和吹笛子少年一同任官呢?」各位將領聽到這話很慚愧,急忙出來到盧坦面前道歉。李復去世,盧坦因為跟隨辦李復的喪事回東都(洛陽),後來任壽字縣令。河南郡徵收賦稅期限已到,縣裡百姓訴說機上絲綢織品沒織完,盧坦到郡府中請求延期十天,郡府不批准。盧坦告訴縣裡百姓只管繳納織品,不要考慮期限,違背期限不過是罰縣令俸祿而已。因此盧坦知名。

盧坦多次升官任刑部郎中,兼任侍御史主管多種事務。赤縣(縣治設在京師內的移赤縣,此指長安、萬年縣)縣尉被朝廷官署審查,京兆尹秘密救他,皇帝派宦官去釋放這個縣尉。盧坦告訴中丞(御史中丞)請求審察核實手續,宦官跑回來告知皇帝,皇帝說:「我本來應該先命令主管官員。」皇帝於是下詔令,才釋放這個縣尉。過了幾個月,盧坦提升為丞。起初,幾個道(行政區劃名,唐分全國為十道)罷免調回的長官,拿本道的錢作為進獻皇帝的物品,皇帝於是發布赦免命令一律禁止,山南節度使柳晟、浙西觀察使閻濟美違反詔令進獻錢財,盧坦揭發他們的罪狀奏告,柳晟、閻濟美免去官職等待治罪。皇帝告訴盧坦說:「這兩個人進獻的是家財,我已經答應寬恕他們,我不能失信。」盧坦說:「用來公布大信用的是赦令。現在這兩個大臣違反詔令,陛下怎麼能因小信用失去大信用呢!「皇帝說:「我已經接受了錢財,怎麼辦? 」盧坦說:「把錢財拿出來歸還主管官員,來顯示陛下的道德。」皇上採納了他的建議。[2]

作者簡介

范曄(公元398—446年),字蔚宗,祖籍順陽(今河南淅川縣),范家自西晉永嘉之亂後移居山陰(今浙江紹興市),范曄是南朝劉宋時期的傑出史學家,史學名著《後漢書》的作者。[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