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娶第四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後娶第四是《顏氏家訓[1]》中的卷一。《顏氏家訓》是南北朝時期顏之推創作的家訓。
原文
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賢父御孝子,合得終於天性,而後妻間之,伯奇遂放。曾參婦死,謂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駿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並終身不娶,此等足以為誡。其後,假繼慘虐孤遺,離間骨肉,傷心斷腸者,何可勝數。慎之哉!慎之哉!江左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事;疥癬蚊虻,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鬩之恥。河北鄙於側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及婚宦,至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沒之後,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眾矣!況夫婦之義,曉夕移之,婢僕求容,助相說引,積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孤,後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攜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學婚嫁,莫不為防焉,故虐之。 異姓寵則父母被怨,繼親虐則兄弟為讎,家有此者,皆門戶之禍也。
思魯等從舅殷外臣,博達之士也。有子基、諶,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見後母,感慕嗚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視。王亦悽愴,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禮遣,此亦悔事也。
《後漢書[2]》曰:「安帝時,汝南薛包孟嘗,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毆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灑埽。父怒,又逐之,乃廬於里門,昏晨不廢。積歲余,父母慚而還之。
後行六年服,喪過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器物取其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破其產,還復賑給。建光中,公車特徵,至拜侍中。包性恬虛,稱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詔賜告歸也。」
個人作品
在文學方面,顏之推博學多識,一生著述甚豐,史載有《文集》三十卷、 《承天達性論》、《訓俗文字略》一卷、《急就章注》一卷、《筆墨法》一卷、《誡殺訓》一卷、《七悟》一卷、《稽聖賦》三卷、《證俗音字》五卷、《還冤志》三卷、《集靈記》二十卷、《顏氏家訓》七卷。其中,流傳下來的僅《顏氏家訓》和《還冤志》兩書,《急就章注》《證俗音字》和《集靈記》尚有輯本,其他諸書均已亡佚。
相關史料
記載顏之推生平的史料有《北史·卷八十三·列傳第七十一·文苑》、《北齊書·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七·文苑》《顏氏家訓》《陋巷志》《唐故通議大夫行嶭王友柱國贈秘書少監國子祭酒太子少保顏君碑銘》(即《顏氏家廟碑》)等。
視頻
後娶第四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顏氏家訓》---字字精湛,句句經典,搜狐,2018-12-30
- ↑ 《後漢書》8句名言,句句經典,如雷貫耳! ,搜狐,20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