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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醫療保障局

合肥市醫療保障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肥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號)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合發〔2019〕6號),市醫療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合肥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治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開發區醫療保障工作。

(二)貫徹實施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市醫保系統行政執法和「兩法銜接」工作。制訂並實施醫療保障投訴舉報獎勵辦法。

(三)組織制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市級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制定醫保支付標準,落實醫保目錄准入談判制度。

(五)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制定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

(七)組織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2],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認真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合肥市醫療保障局 相關視頻

2020國家醫療保障局宣傳片
醫療保障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