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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病 |
中醫學名詞.
<<傷寒論>>用六經分證闡述外感熱病的發生和發展,每經病各有主證.
兩經或三經同時受邪,起病即同時出現各經一證的,稱為"合病".
如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少陽合病,三陽合病等.
合病
傷寒病二經或三經同時受邪,起病即同時出現各經主症。見《傷寒論》。《景岳全書·傷寒典》:"合病者,乃兩經三經同病也。如初起發熱、惡寒、頭痛者,此太陽之證,而更兼不眠,即太陽陽明合病也;若兼嘔惡,即太陽少陽合病也,若發熱不眠嘔惡者,即陽明少陽合病也,若三者俱全,便是三陽合病。"以兩經或三經一時並受,見證齊發,無先後之不齊,故謂之合病(《傷寒溯源集·合病並病總論》)。合病多見於三陽經,陰經與陽經亦可見合病。《醫宗金鑒·傷寒心法要訣·辨合病並病脈證並治》:"如太陽病脈反沉,少陰病反發熱,是少陰太陽合病也。[1] 合病:凡兩經或三經的病證同時出現者,稱之為合病。
合病多見於病邪較盛之時。由於邪盛,可同時侵犯兩經,如傷寒之太陽與少陽合病、太陽與陽明合病等,甚則有太陽、陽明與少陽之三陽合病者。
並病:若一經病證未罷又出現另一經病證者,則稱為並病。
並病則多體現於病位傳變之中。
病位的傳變,是病變過程中病變部位發生了相對轉移的現象,並且,原始病位的病變依然存在。在不同類別的疾病中,病位的傳變也很複雜,即病有一定之傳變,有無定之傳變。
所謂一定之傳變,多表現出傳變的規律,如六經、衛氣營血、三焦傳變規律等;所謂無定之傳變,是指在上述一般規律之外的具體疾病的病後增病,即可視為並發病症。如胃脘痛可並發大量出血、腹痛、厥脫、反胃等。
合病與並病的區別,主要在於發病時間上的差異,即合病為同時並見,並病則依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