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合同租金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合同租金是一個專有名詞術語。

中華文明是一種獨特的文明[1],其文字也是非常獨特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中國由於其民族文化強大的包容性與同化性而始終沒有間斷過的文化傳承,這使漢字成為世界上較少的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約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出現的甲骨文[2]被廣泛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一直發展到今日,有三四千年的歷史。

名詞解釋

合同租金(contract rent)也稱租約租金,是指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就出租人將出租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協議。其中,交付租賃物供他方使用和收益的為出租人,使用租賃物並支付租金的為承租人。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租賃合同的備案登記:屬於管理性(取締性)強制性規定。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風險負擔: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租賃合同是轉讓財產使用權的合同。租賃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僅是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非租賃物的所有權。這是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的根本區別。

第二,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所負擔的交付租賃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義務與承租人所負擔的交付租金的義務互為對價。在這點上,租賃合同與借用合同有所不同。

第三,租賃合同為諾成合同。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合同即成立。第四,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