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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禮監掌印太監明朝十二監中最具權勢的職位,有「內相」之稱。在司禮監中排名第一,位在秉筆太監之上,負責完成明朝國家決策中「批紅」的部分最後的審核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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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文名          司禮監掌印太監                 創立時間          明朝[1]
                  職   責           職掌府庫,完成明朝國家決策中「批紅」的部分最後的審核蓋印。                  分   類            官署名[1] 

歷史背景

明代內廷以司禮監為首有十二監,下設有四司八局,合稱「二十四衙門」。除專司清洗內廷衣物、便器的浣衣局外,其餘二十三單位皆設於紫禁城內。朱元璋即位初期,各監各局編制約百人,至明中後期,多數監局在各省州縣,皆派駐直屬宦官,主管與宮內需索有關的業務,並監視疆吏民情以密報內廷,宦官人數達數萬人。

司禮監諸太監權力來自明代特有的票擬批紅制度。

明代廢相,內閣與各部大臣奏議公事先行「票擬」,由皇帝「硃批」決定可否。由於廢相後繁瑣朝議使皇帝無力負荷,加以若干君主廢弛朝政,遂有秉筆太監代為「批紅」的制度。即各部公文奏議交司禮監分類後,揀選其要呈送皇帝。皇帝或親批,或由秉筆口述大要而皇帝口決,秉筆代為「照閣票批紅」,發還內閣與各部依據批紅撰寫正式詔書執行。但秉筆太監只是寫上意見,最後由掌印太監審核,如果認為可以,就蓋上印章。如果認為不行,有權打回去重批。

職位概述

《明史卷七十四》:「凡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隨堂視眾輔。各設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員。提督西廠,不常設,惟汪直、谷大用置之。劉瑾又設西內廠。尋俱罷革。提督京營,提督太監,坐營太監,監槍、掌司、僉書俱無定員。」

《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一載:「……司禮今為十二監中第一署。其長與首揆封柄機要,僉書、秉筆與管文書房,則職同次相;其僚佐及小內使俱以內翰自命,若外之詞林,且常服亦稍異。其宦官在別署者,見之必叩頭稱為上司。雖童稚亦以清流自居,晏然不為禮也。內官監視吏部掌升選差遣之事,今雖稱清要,而其權俱歸司禮矣。」

明初,司禮監與各監主管設「太監」一,左右少監各一,各司設「司正」一,各局設「大使」一。以後編制擴張,各監分設「掌印太監」。司禮監以「掌印太監」為首,下設「秉筆太監」數人,首席秉筆主管東廠、詔獄等特務刑訊機構,各秉筆分管各監各司局。

由於司禮監主管皇帝文書、印璽、宮內禮儀等業務,遂上升為「十二監」之首,成為內廷權力最大之機構,其主管雖僅具有外朝三品之級別,但有時權力可與內閣首輔匹敵,有「權過元輔」之稱。無內朝之名卻有內朝之實。內外廷設置皆相對應,司禮監對應內閣與御史,掌印太監位尊可比首輔,秉筆則職同次輔,掌東廠者權重視左都御史兼次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