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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伯巨 |
葉伯巨(?-1376)明浙江寧海人,字居升[1]。洪武時以國子生授平遙縣訓導。通經學,有見識[2]。洪武九年(1376年)上書,葉伯巨稱天下可患者三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急。太祖盛怒,謂其離間骨肉,下刑部獄,瘐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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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 :葉伯巨
出生地 :浙江寧海
出生時間 :不詳
所處時代 :明
字號: 字居升
去世時間 :1376
目錄
1人物生平
星變
先見之明
2史料記載
3人物評價
4詞條圖冊
1人物生平
葉伯巨,字居升,元末明初浙江寧海人。元末即有文名,弱冠游於卿大夫之間。明洪武初年以通經學入國子監學習。洪武八年(1375),明太祖朱元璋下詔,選國子監學
生分赴北方任職,宣政教化,廢元末輕文之陋俗,振興民間讀書風氣。伯巨被分發山西,任平遙儒學訓導。
星變
洪武九年(1376),因天象出現異常情況,舊世稱為星變,封建社會人們認為是上天示警,標誌着國有大難或天下有不平之事。朱元璋遂下詔,要天下人士上書朝廷,指
出政治得失或不公之處,提出批評或建議。伯巨讀詔書後決心針對朝廷得失,上書指明關乎國政典憲的一些大弊端,勸諫皇帝 。對朋友們講:我認為"當今天下所能造
成大禍患的有三件大事,兩件事容易看清但爆發遲,一件事難以看清卻爆發早,即使皇帝不下詔求言,我也有心上書言明,何況皇帝明白下令要人們大膽直言 ,我決心
上書奏明所看到的問題。"遂起草《奉詔陳言疏》,疾呼"當今之事,所過者有三:分封太侈也 ,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批評朱元璋錯誤地對待有知識者和文人 。
看到伯巨的奏疏 ,直斥其忌 ,氣得大叫:"小子間吾骨肉,速速逮來,我要親手將他射死!"於是派官兵星夜奔馳 ,將伯巨解往南京。抵京後朝中大臣才知其言引起帝
怒,有心保護,由丞相趁朱元璋高興時上奏伯巨逮到,並請求讓刑部審訊治罪,朱元璋同意。伯巨被關在刑部監獄,受盡虐待,活活餓死。
先見之明
葉伯巨死後,歷史無情地教訓了執意逆流而行的朱元璋,死後屍骨未寒 ,其孫朱允(建文帝)即與諸王產生矛盾 ,實行"削藩"之策,其叔父燕王朱棣襲奪北平全城 ,發
兵以"靖難"為名爭奪天下,半壁江山再次遭受三年多兵火浩劫 ,百姓深受禍害,而朱元璋所寄託以天下重任的孫皇帝也被趕下台,一說自焚死於大火,一說逃出為僧。
時人及後世均服伯巨有先見之明,並以耿直敢言之譽載入史冊。
2史料記載
洪武九年星變,詔求直言。伯巨上書,略曰:
臣觀當今之事,太過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強幹弱枝,遏亂源而崇治本耳。今裂土分封,使諸王各有分地,蓋懲宋、元孤立,宗室不競之弊。而秦、
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不連邑數十。城郭宮室亞於天子之都,優之以甲兵衛士之盛。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然後削其地而奪之權,則必生觖望。甚
者緣間而起,防之無及矣。議者曰:『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雖廣,立法雖侈,豈有抗衡之理?』臣竊以為不然。何不觀於漢、晉之事乎?孝景,高帝之孫也;七國諸
王,皆景帝之同祖父兄弟子孫也。一削其地,則遽構兵西向。晉之諸王,皆武帝親子孫也,易世之後,迭相攻伐,遂成劉、石之患。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禍患立生。
援古證今,昭昭然矣。此臣所以為太過者也。
昔賈誼勸漢文帝,盡分諸國之地,空置之以待諸王子孫。向使文帝早從誼言,則必無七國之禍。願及諸王未之國之先,節其都邑之制,減其衛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
諸王之子孫。此制一定,然後諸王有賢且才者入為輔相,其餘世為籓屏,與國同休。割一時之恩,制萬世之利,消天變而安社稷,莫先於此。
臣又觀歷代開國之君,未有不以任德結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國祚長短,悉由於此。古者之斷死刑也,天子撤樂減膳,誠以天生斯民,立之司牲,固欲其並生,非欲
即死。不幸有不率教者入於其中,則不得已而授之以刑耳。議者曰:宋、元中葉,專事姑息,賞罰無章,以致亡滅。主上痛懲其弊,故制不宥之刑,權神變之法,使人
知懼而莫測其端也。臣又以為不然。開基之主垂範百世,一動一靜,必使子孫有所持守。況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歟!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用此五
刑,既無假貸,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際,多裁自聖衷,遂使治獄之吏務趨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獄之平,豈易得哉!近者特旨,雜犯死
罪,免死充軍。又刪定舊律諸則,減宥有差矣。然未聞有戒敕治獄者務從平恕之條。是以法司猶循故例。雖聞寬宥之名,未見寬宥之實。所謂實者,誠在主上,不在臣
下也。故必有罪疑惟輕之意,而後好生之德洽於民心,此非可以淺淺期也。
何以明其然也?古之為士者,以登仕為榮,以罷職為辱。今之為士者,以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其始也,
朝廷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餘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師,而除官多以貌選。所學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學。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誅
戮,則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為常,不少顧惜,此豈陛下所樂為哉?誠欲人之懼而不敢犯也。竊見數年以來,誅殺亦可謂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勸不明,善惡
無別。議賢議能之法既廢,人不自勵,而為善者怠也。有人於此,廉如夷、齊,智如良、平,少戾於法。上將錄長棄短而用之乎?將舍其所長、苛其所短而置之法乎?
苟取其長而舍其短,則中庸之材爭自奮於廉智。倘苛其短而棄其長,則為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廷不少貸之,吾屬何所容其身乎!致使朝不謀夕,棄其
廉恥,或事掊克,以備屯田工役之資者,率皆是也。若是非用刑之煩者乎?
漢嘗徙大族于山陵矣,未聞實之以罪人也。今鳳陽皇陵所在,龍興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聲充斥園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廟意也。且夫強敵在前,則揚精鼓
銳,攻之必克,擒之必獲,可也。今賊突竄山谷,以計求之,庶或可得。顧勞重兵,彼方驚散,入不可蹤跡之地。捕之數年,既無其方,而乃歸咎於新附戶籍之細民,
而遷徙之。騷動數千里之地,室家不得休居,雞犬不得寧息。況新附之眾,向者流移他所,朝廷許其復業。今附籍矣,而又復遷徙,是法不信於民也。夫戶口盛而後田
野辟,賦稅增。今責守令年增戶口,正為是也。近者已納稅糧之家,雖承旨分釋還家,而其心猶不自安。已起戶口,雖蒙憐恤,而猶見留開封祗候。訛言驚動,不知所
出。況太原諸郡,外界邊境,民心如此,甚非安邊之計也。臣願自今朝廷宜存大體,赦小過。明詔天下,修舉「八議」之法,嚴禁深刻之吏。斷獄平允者超遷之,殘酷
裒斂者罷黜之。鳳陽屯田之制,見在居屯者,聽其耕種起科。已起戶口、見留開封者,悉放復業。如此則足以隆好生之德,樹國祚長久之福。而兆民自安,天變自消矣。
昔者周自文、武至於成、康,而教化大行;漢自高帝至於文、景,而始稱富庶。蓋天下之治亂,氣化之轉移,人心之趨向,非一朝一夕故也。今國家紀元,九年於茲,
偃兵息民,天下大定。紀綱大正,法令修明,可謂治矣。而陛下切切以民俗澆漓,人不知懼,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故或朝信而幕猜者有之;昨日所進,今日被戮
者有之。乃至令下而尋改,已赦而復收。天下臣民莫之適從。臣愚謂天下之趨於治,猶堅冰之泮也。冰之泮,非太陽所能驟致。陽氣發生,土脈微動,然後得以融釋。
聖人之治天下,亦猶是也。刑以威之,禮以導之,漸民以仁,摩民以義,而後其化熙熙。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此非空言也。
求治之道,莫先於正風俗;正風俗之道,莫先於守令知所務;使守令知所務,莫先於風憲知所重;使風憲知所重,莫先於朝廷知所尚。古郡守、縣令,以正率下,以善
導民,使化成俗美。征賦、期會、獄訟、簿書,固其末也。今之守令以戶口、錢糧、獄論為急務;至於農桑、學校,王政之本,乃視為虛文而置之,將何。以教養斯民
哉?以農桑言之:方春州縣下一白帖,里甲回申文狀而已,守令未嘗親視種藝次第、旱澇戒備之道也。以學校言之:廩膳諸生,國家資之以取人才之地也。今四方師
生,缺員甚多。縱使具員,守令亦鮮有以禮讓之實作其成器者。朝廷切切於社學,屢行取勘師生姓名、所習課業。乃今社鎮城郭,或但置立門牌,遠村僻處則又徒存其
名,守令不過具文案、備照刷而已。上官分部按臨,亦但循習故常,依紙上照刷,未嘗巡行點視也。興廢之實,上下視為虛文。小民不知孝弟忠信為何物,而禮義廉恥
掃地矣。風紀之司,所以代朝廷宣導德化,訪察善惡。聽訟讞獄,其一事耳。今專以獄訟為要。忠臣、孝子、義夫、節婦,視為末節而不暇舉,所謂宣導風化者安在
哉?其始但知以去一贓吏、決一獄訟為治,而不知勸民成俗,使民遷善遠罪,乃治之大者。此守令風憲未審輕重之失也。
3人物評價
任人唯賢
《王制》論鄉秀士升於司徒曰「選士」,司徒論其秀士而升於太學曰「俊士」,大樂正又論造士之秀升之司馬曰「進士」,司馬辯論官材,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
後爵之。其考之之詳若此,故成周得人為盛。今使天下諸生考於禮部,升於太學,歷練眾職,任之以事,可以洗歷代舉選之陋,上法成周。然而升於太學者,或未數
月,遽選入官,間或委以民社。臣恐其人未諳時務,未熟朝廷禮法,不能宣導德化,上乖國政,而下困黎民也。開國以來,選舉秀才不為不多,所任名位不為不重,自
今數之,在者有幾?臣恐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昔年所舉之人,豈不深可痛惜乎!凡此皆臣所為求治太速之過也。
昔者宋有天下蓋三百餘年。其始,以禮義教其民,當其盛時,閭閻里巷皆有忠厚之風,至於恥言人之過失。洎乎末年,忠臣義士視死如歸,婦人女子羞被污辱,此皆教
化之效也。元之有國,其本不立,犯禮義之分,壞廉恥之防。不數十年,棄城降敵者不可勝數,雖老儒碩臣甘心屈辱。此禮義廉恥不振之弊。遺風流俗至今未革,深可
怪也。臣謂:莫若敦仁義,尚廉恥。守令則責其以農桑、學校為急,風憲則責其先教化、審法律,以平獄緩刑為急。如此,則德澤下流,求治之道庶幾得矣。郡邑諸生
升於太學者,須令在學肄業,或三年,或五年,精通一經,兼習一藝,然後入選。或宿衛,或辦事,以觀公卿大夫之能,而後任之以政,則其學識兼懋,庶無敗事。且
使知祿位皆天之祿位,而可以塞覬覦之心也。治道既得,陛下端拱穆清,待以歲月,則陰陽調而風雨時,諸福吉祥莫不畢至。尚何天變之不消哉?
書上,帝大怒曰:「小子間吾骨肉,速逮來,吾手射之!」既至,丞相乘帝喜以奏,下刑部獄。死獄中。
先是,伯巨將上書,語其友曰:「今天下惟三事可患耳,其二事易見而患遲,其一事難見而患速。縱無明詔,吾猶將言之,況求言乎。」其意蓋謂分封也。然是時諸王
止建籓號,未曾裂土,不盡如伯巨所言。迨洪武末年,燕王屢奉命出塞,勢始強。後因削奪稱兵,遂有天下,人乃以伯巨為先見雲。
4詞條圖冊
葉伯巨葉伯巨 詞條標籤: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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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 ↑ 葉伯巨(?-1376)明浙江寧海人,字居升,搜狗百科 - baike.sogou.com/v...- 2022-9-3
- ↑ 洪武時以國子生授平遙縣訓導。通經學,有見識,百度知道 - zhidao.baidu.com/q...- 2016-10-16
- ↑ 葉伯巨稱天下可患者三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急。太祖盛怒,謂其離間骨肉,下刑部獄,瘐死,知乎 - zhuanlan.zhihu.com/p...- 202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