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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示範區綠電交易市場機制研究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範區綠電交易市場機制研究與實踐技術應用案例,在京津冀地區開展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部署,實現京津冀協同發展和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

一、背景

1.技術應用所屬行業特點、機遇與挑戰

在京津冀地區開展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部署,實現京津冀協同發展和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在我國亟需通過在局部區域開展先行先試和創新示範、探索有利於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模式和新機制的背景下,建設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範區開展是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推動能源革命的生動實踐,是促進低碳、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2.技術應用所解決的行業難點、熱點問題,必要性及重要意義。

本項目屬於電力市場技術領域,針對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範區的促進可再生能源[1]消納利用、推進清潔採暖工作的相關方案及市場交易規則進行了深入研究,具有極高的現實意義。

二、應用案例

1.項目概述

為推動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範區建設,項目從方案的主要目標、實施步驟、各方權責以及市場交易組織管理四個方面入手,制定了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範區四方協作機制實施方案,構建了「政府部門+電網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用戶企業」的四方協作機制,為創建公平有序的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環境奠定基礎,實現了參與各方的互利互贏。

基於張家口可再生能源消納現狀及用戶對清潔能源的需求,項目制定了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範區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規則,確保張家口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的順利開展,建立健全適合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市場新模式。根據2017年運行情況,綜合考慮政府、發電企業以及用戶的管理體制及利益訴求,項目從建立風電清潔供暖新模式、綠電交易組織新模式、分批分層的市場准入機制、強制結算和差額收益返還的結算機制、部分風電企業取消保障性小時數新模式以及保障小時數的分解落實機制等方面完善了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機制,進一步提升了可再生能源消納空間。

項目在張家口乃至整個京津冀地區進行了四方協作機制實施方案和綠電交易機制的創新性實踐,通過推進清潔供暖民生工程、推動實現冬奧場館100%使用綠電、促進電能替代推廣和地方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為全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

2.主要效益

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範區綠電交易自2017年11月首次啟動,交易規模逐步擴大,截至2020年6月底,累計交易電量12.61億千瓦時,其中清潔供暖交易電量7.49億千瓦時,冬奧場館交易電量1165.9萬千瓦時,高新技術企業[2]交易電量5.0億千瓦時。依託市場化交易和輸配電價政策,電採暖低谷時段到戶電價不到0.17元/千瓦時,高新技術、冬奧場館發電側交易價格約為0.17~0.19元/千瓦時,極大降低了用戶使用綠電的成本,充分保障了民生需求,減輕了企業的用電負擔,確保了冬奧場館得到清潔、可靠、經濟的電能供應。

三、技術要點

1、構建了「政府部門+電網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用戶企業」的四方協作機制,實現了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場(無形的手)的有機結合,奠定了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的長期、長效合作基礎,實現了參與各方之間的互利互贏。

2、建立了分批分層、效率優先與政策導向兼顧的市場准入機制,保障張家口地區風電清潔供暖用戶由集中式採暖用戶延伸至分散採暖用戶,分批次推動冬奧場館和高新技術技術企業參與綠電交易,優先保障地方招商引資的大數據類等高新技術企業准入交易,健全民生性、政策性准入用戶電網企業打包代理模式。

3、首創市場化交易模式和分時輸配電價「雙輪驅動」的風電清潔供暖新模式,確保大量使用低谷電的蓄熱式電採暖到戶電價「居民可承受」;創新開展超發電量強制結算和差額收益返還的結算模式,有效保障參與清潔供暖交易的風電企業利益,豐富和拓展了綠電交易理念和內涵。

4、重構了契合可再生能源發電特點的綠電交易組織新模式,發電企業以項目期次為單元參與交易,保障申領國家補貼需求;電網企業代理電採暖、冬奧場館交易採用單向掛牌方式,提高組織效率;高新技術企業採用雙向連續掛牌,反映供需比例和價格規律,充分提升可再生能源市場交易組織的靈活性。

5、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市場交易環境下的保障小時數的分解落實機制,先後採用電力交易統一分解到發電企業自主分解模式,實現了年度保障小時數科學合理分解到月,提升了發電企業參與交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保障以月度交易為主的中長期交易順利實施。

四、應用前景

(1)張家口市的「四方協作機制」在2018年獲得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第五次大督查發現的經典經驗做法給予的通報表揚。「四方協作機制」服務於電採暖市場化交易,它不僅將用戶從電採暖擴展到冬奧場館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等,還對電採暖低谷電價採取優惠的輸配電價政策,為綠電市場化交易開展的合作方式樹立了新型典範,構建了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成功模式。

(2)項目編制的《京津冀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規則》將規則原來綠電市場範圍(張家口)擴大到京津冀範圍,並且規則在綠電交易實踐中不斷得到修改和完善,進一步促進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範區的清潔供暖、高新技術企業和冬奧場館的綠電市場化交易的有序開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經濟效益顯著。

(3)張家口市首創的「四方協作機制」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化交易可向京津冀以及全國範圍內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推廣實施,它將作為我國可再生能源市場交易先行化發展的成功實踐,為我國其他地區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快速發展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推動全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協調發展,助力貫徹落實電能替代、清潔替代的國家戰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