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slave-owning economy in ancient Greece 公元前 8世紀至公元後幾個世紀古代希臘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特別是在公元前 6世紀以後的幾百年間它成為發達的奴隸制經濟的一種典型

詳細介紹

古代希臘包括巴爾幹半島南部(本土)、愛琴海上諸島及小亞細亞西岸地區。氣候溫和,多山多水,自然資源比較豐富,尤有海上航行之便,這些為其經濟的發展提供了良好條件。

一般認為公元前11~前 9世紀的"荷馬時代"(又稱"英雄時代"),希臘人正處于氏族制度急劇解體的階段。當時,青銅器工具已普遍使用,並正在向使用鐵器工具過渡。[1]]

犁耕農業和畜牧業是主要的經濟部門,手工業逐漸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商業已發生,主要是以物易物,或以金屬塊和牲畜充當等價物。從《荷馬史詩》中可以看到,這一時期已出現私有財產和階級分化。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1.jpg

各地部落的首領相當富有,他們開始剝削窮困的家族以及從戰爭中掠奪來的奴隸。女奴主要用於家務,男奴多用作放牧,直接用於農業和手工業生產的奴隸還不多。[2] 隨着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約公元前8~前6世紀,陸續形成數以百計的城市國家──城邦。各城邦大小不等,條件各異。中部希臘阿提卡半島上的雅典屬於中等規模,其面積大約1600多平方公里,人口約40萬(公元前 5世紀)。

許多城邦廣泛開展對外移民,遠及黑海沿岸、小亞細亞、北非、西西里東部和意大利南部,甚至遠達今法國和西班牙。母邦和它的移民所興建的子邦存在着密切的經濟聯繫,並在子邦推行奴隸制生產方式,有力地推動了希臘世界的經濟發展。

有的城邦以重金建造商船及保障其海上利益的艦隊。這樣,希臘人終於取代了善於經商的腓尼基人,確立了他們在地中海東部的優勢。在城邦經濟中,奴隸勞動的使用日漸廣泛。

農業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2.jpg

公元前6~前4世紀,希臘的奴隸制經濟達到了典型的發展階段。雖然在廣大的鄉村地區自然經濟仍占支配地位,但在近海的許多城市中經濟生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從前使用奴隸限於家內和有限的經濟部門,現在奴隸被廣泛應用於各行各業;從前以生產直接生活資料為主要目的,現在則以從事商品生產為主要目的。

這樣,奴隸制經濟進入繁榮發達時期,成為希臘社會的經濟基礎。這時,由於耕地面積的擴大,耕作技術的改進(輪種和施肥),農業生產有所提高。希臘人在山坡上廣造梯田,栽種良種葡萄和橄欖,以輸出葡萄酒和橄欖油換取他們所短缺的谷糧。

中小土地所有者(占地十幾、幾十乃至上百英畝)往往親自參加耕種或使用若干名奴隸,農忙時也兼用僱工。大土地所有者使用更多的奴隸,且多由奴隸管家代為經營,有的索性將土地出租而收取實物或貨幣租金。

這樣的大地產(占地數百英畝)在公元前5世紀至前4世紀間有所發展,但為數可能不多。

手工業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3.jpg

這一時期手工業的發展顯得特別突出,雖然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仍然存在,但城市中獨立的手工作坊(工場)卻起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各類作坊有比較細密的分工。

比如,紡織作坊有洗毛、梳毛、紡線、織布、染色;制陶作坊有拌料、成型、上釉、繪畫、燒焙;制靴作坊有打樣、作底、作幫、縫鞋等。冶金(工具、武器、裝飾品)、木工(船、車、家具)、皮革(硝皮、各式皮件)、麵包坊等行業,亦各有分工協作的程序。

匠人趨向於掌握一門手藝,力求專精和熟練。小型家庭作坊,常輔之以幾名奴隸或僱工,中型作坊使用奴隸、僱工十幾乃至幾十名,大型作坊有多達120名的。

某些城邦常有其聞名的產品,如雅典的金屬和陶器,科林斯的陶器和紡織品,米利都的紡織品和家具等。考古學家發現的古希臘大批獨特的雙耳陶瓶(見彩圖[公元前6世紀希臘的雙耳陶瓶,描繪阿提卡地區的橄欖收穫]),充分表明匠人所具有的高超技藝。

商業

手工業是商業發展的條件,商業又促進手工業的發展。希臘各城市多有商業區或指定的市場,大小店鋪陳列各類商品。在市場上也買賣奴隸,男女奴隸被枷鎖着,標明年齡、用途、價格等項以供顧主挑選,販賣奴隸是非常有利可圖的。

希波戰爭前後海外貿易蓬勃發展,希臘本土的比雷埃夫斯(雅典)、科林斯、愛琴海上的米蒂利尼(萊斯沃斯島)、薩摩斯(島),小亞細亞沿岸的以弗所、米利都等,都是著名的港口。公元前 7世紀希臘已有鑄幣,普遍流行銀幣,也有金幣。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4.jpg

鑄幣的廣泛流通,給貿易帶來便利,並出現了專門從事經營貨幣的行業。有的奴隸主親自或假手其奴隸開設"錢莊",經營存款放款,抵押信貸,地區轉賬,從中牟取厚利;貸款視具體情況,年利率由12%到30%、40%不等。

奴隸和奴隸勞動

希臘經濟的發展和繁榮,以奴隸制的存在為其前提。奴隸的來源有戰俘、債奴、海盜劫持的人口、奴婢所生子女及罪犯等。奴隸在法律上不被當人看待,而等同於財物和工具。奴隸以用於各種物質生產部門為主。

奴隸數量無可靠數字,大體說來,經濟發達的地區奴隸數量可能不少於自由人(城邦公民和外僑)。雅典僅用於洛里恩銀礦上的國有奴隸就有1~2萬人,大奴隸主尼西亞斯占有奴隸逾千人(專用於出租)。奴隸價格因具體條件而有別。

但總的來看是低廉的,比如一名武器作坊的奴隸價格為100~150德拉克馬(銀幣),購買奴隸的主人,一年間便可從奴隸身上收回其身價的全部或 2/3。奴隸主對奴隸有生殺之權。但事實上並不輕殺,因主人不願由此損失一份財產。

有些代主人經營而獲利豐厚的奴隸,還可得到贖身的機會(成為"被釋奴")。但眾多從事體力勞動的奴隸常被打上烙印或戴上頸圈,忍辱負重,過着非人的生活。他們經常起來與奴隸主作鬥爭,由怠工、破壞工具和財物、逃亡直到舉行武裝起義。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5.jpg

奴隸大型起義

公元前 5世紀伯羅奔尼撒戰爭中,洛里恩銀礦成萬名奴隸逃亡;南希臘的阿爾戈斯城奴隸和斯巴達境內的希洛人(被征服而淪為奴隸的原有居民)曾展開大規模起義,給奴隸主以很大打擊。

希臘在馬其頓統治時期和在公元前 2世紀中期被羅馬征服後,奴隸制關係仍繼續存在。羅馬帝國在公元395年分為東西兩部後,希臘在東羅馬帝國(即拜占庭帝國)的統治下,奴隸制危機不象西羅馬帝國那樣嚴重。

但至6~7世紀,在奴隸、農民不斷起義和斯拉夫人入侵的打擊下,希臘的奴隸制經濟就逐漸衰落,向封建制過渡。

奴隸制國家有哪些特點政治學原理

法治應有幾個最基本的特徵:第一,法治不只是一種制度化模式或社會組織模式,而且也是一種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識。第二,法治作為特定社會人類的一種基本追求和嚮往,構成了工業化和民主化的秩序基礎。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666666666.png

第三,法治的最重要的含義,就是法律在最高的終極的意義上具有規限和裁決人們行為的力量,法律既是公民行為的最終導向,也是司法活動的唯一準繩。

拉茲還提出了法治八項原則:(1)法不溯及既往,應公開明確;(2)法律應相對穩定;(3)特別法的制定應受公開、穩定、明確的一般規則指導;(4)保障司法獨立;(5)遵守自然正義原則:公開審理、不得以偏見司法;(6)法院應對於其它原則的執行握有審查權。

即審查議會和行政立法等;(7)法院應易於接近:省時省錢;(8)預防犯罪的機構在行使裁量權時不得濫用法律。5富勒在論證法的道德基礎時,也提出了法治的八項原則。

在資本主義國家成立前後,法治原則一般集中體現在政治宣言或者憲法序言之中,另有少量的內容體現在憲法正文裡面。這其中最為典型的是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

當時體現法治原則的內容規定主要有:(1)法律目前人人平等;(2)未經審判不為罪,法律不得溯及既往;(3)未經正當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權利和自由。

憲法所未列舉的權利應為人民保留;(4)國家機關不得行使法律所未授予的職權;(5)司法獨立;(7)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任何法律、法令都不得與憲法相牴觸;(8)國家機關之間應嚴格實行分權。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