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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治洪 |
古代人治理洪水的方法每年的雨季,各地總有一些區域會受到強雨的襲擊,造成洪水災害。其實,在人類生活的進程中,洪泛災害從來就是人類最常面臨的大自然之凶敵。那麼,我們的先人是如何治理洪水的呢?治理洪水的方法有哪些呢?[1]
春秋戰國
公元前250年:中國秦代蜀守李冰修建「都安大堰」(即今都江堰)水利工程,有了這防洪灌溉的水利工程也成就了成都平原的富庶,「水旱從人,不知饑饉」,成了中央王朝的主要糧食供給基地和賦稅的主要來源,四川成為「天府之國」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國時期
到了三國時期,在諸葛亮的指導下,在成都的西北部修建了九里堤,這條堤壩的關鍵作用就是為了保護成都的安全。最早的防洪法規應該是章武三年(223年)蜀國的護堤命令:「丞相諸葛令,按九里堤捍護都城,用防水患,今修築竣,告爾居民,勿許侵占損壞,有犯,治以嚴法,令即遵行」。
九里堤地處成都西北,當地那裡地勢低洼,修建這條堤用以保護成都的防洪安全,作為蜀漢丞相的諸葛亮格外重視這個防洪堤的保護。
唐朝
再後來,到了唐朝的時期《唐律疏議》一律法書中也是記載了非常詳細的抗洪介紹。「近河及大水有堤防之處,刺史、縣令以時檢校。若須修理,每秋收訖,量功多少,差人夫修理。若暴雨汛溢損壞堤防交為人患者,先即修營,不拘時限」。
李世民說的那句話:「水能載舟,亦可覆舟」,不僅僅只是說說而已,他可是推出了我國第一部系統的水利法典――《水部式》,其書中也對防汛抗洪做出了具體規定,使這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
南宋
到了宋代,江河湖泊已經普遍設立水則,水文監測更加規範完善,技術措施也更加先進。在如今浙江省寧波市有一處古代測量水位的「平」字水則碑,屬於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據史料記載,這兩座水則碑是建於1120年。水則碑分為「左水則碑」和「右水則碑」,左水則碑記錄歷年最高水位,右水則碑則記錄一年中各旬、各月的最高水位。
(水則,又叫水志,是中國古代的水尺,也就是古代觀測水位的標記。「水則」中的「則」,意思是「準則」,通常每市尺為一則,又稱為一划。刻有水則標尺的碑就是水則碑。水則碑通常被立於渠道的關鍵地段,它的作用就是觀測水位變化,並用來測量水位,以達到預防洪澇災害的目的,同時作為灌區農業灌溉配水的依據。)
金朝
1202年《河防令》的頒布實施,更是讓我國治水工作得到提升,而《河防令》也是我國現存較完善的一部防洪法規。《河防令》明確劃定了黃河和海河等水系的防汛起止期限,並且要求朝廷每年都派出官員督促沿河的州、府、縣落實防汛規劃措施,維修加固堤防。也會論功行賞,沿河州、府、縣官員防汛無論有功還是有罪,都要上報,由國家酌情處理。
明朝
明萬曆《湖廣總志》載有《護守堤防總考略》和《修築堤防總考略》。《修築堤防總考略》共十條:審水勢,察土宜,挽月堤,塞穴隙,堅杵築,卷土埽,植楊柳,培草鱗,用石甃,立排樁等。《護守堤防總考略》針對堤防潰決提出了四種管理措施:立堤甲,免重役,置鋪舍和嚴禁令等。
明代潘季馴,發明了束水沖沙法,通過收緊河道,利用水的衝力,衝擊河床底部泥沙,從而達到清淤防洪的目的。一般適用於流量較大的河流,比如黃河。
清朝
到清代,我國防洪法規又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在荊江堤防修守制度上體現的最為突出,乾隆五十三年(1747年)荊江堤防潰決,損失慘重,恢復重建後訂立了12款修守章程,規定比較細緻。清代對緊急防汛搶險事務也制訂了專門法規,道光年間林則徐任湖廣總督期間,訂立了《防汛事宜》共十條;嘉道年間著名水利專家、玉環同知王鳳生編著了《詳定江漢堤工防守大汛章程》十一條等,均為應對洪澇災害提供了技術和法律依據。
【古代防洪預警】
古人在應對洪澇災害上是十分注重水文的觀測和預警的。我國有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等七大水系,因為河流泛溢影響着水運、灌溉以及日常生活用水,所以治水關係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歷朝歷代都很重視防汛抗洪和汛情通報工作。
所以報汛,也是尤為重要的一環,向上級反映汛情,在過去被稱作是「汛情奏報」,也稱「報汛」,在先秦時,就已經形成了「報汛制度」。
《秦律十八種·田律》中,記載着秦國的規定:在莊稼生長期下雨,要及時報告降雨量。至秦國往後,我國曆朝歷代都有相應的報汛制度,有的朝代還會要求地方政府從立春便開始報汛。明清時期,報汛制度已十分完善了。據明萬恭《治水筌蹄》記載,「凡患害急緩,堤防善敗,聲息消長,總督者必先知之。」
【古代報汛驛站】
古代官府還設置有報汛驛站,專門傳達汛情通報,報汛又被稱作「水報」,與戰時的「兵報」一樣重要。古人會採取「羊報」「馬報」「狗報」「步報」等多種報警手段。
「羊報」,最初是黃河遇險時報汛之法,差役帶着水簽,乘充氣羊皮筏從上游劃下,將觀測到的水位刻在標籤上,陸續投擲報汛。
「馬報」顧名思義,即乘快馬報汛,明清時稱為「六百里飛馬」。
「狗報」是由訓練過的狗來代替人傳遞汛情。
「步報」是由人工步行傳遞汛情。
出現汛情,除了立刻奏報上級和朝廷,還要及時告知災區民眾,做好引導和疏散工作。可是在通訊並不發達的古代,要想做到及時疏散也是難事一件,明朝治河專家潘季馴總結出一套方法:如出現險情,要立即懸旗、掛燈、敲鑼,發出緊急搶救信號,提醒搶修,安排群眾轉移。
除此之外,報汛官員為了充分、全面地掌握災情,朝廷還設置有專門的「水官」、「司空」、「都水監」、「水部郎中」、「河道總督」等,這些都是古代專職防洪官員。朝廷在強調及時上報汛情的同時,還要求專職水官和地方官員及時奏報災情,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災情奏報制度。
【抗洪工作的賞罰】
戰國時期秦國的《田律》明確指出,及時報告汛情的同時,還規定要報告在各種災害中農田受災的頃數。秦國對上報路徑和時間也立有規矩:距離近的縣,由走得快的人專送報告,距離遠的縣由驛站傳送,必須在八月底以前送達。
災情奏報,歷朝都有嚴格要求。北宋開寶四年(公元971年),黃河在澶淵段決口,淹沒數個州縣,因為主政官沒有及時上報。宋太祖趙匡胤接到消息後,立刻下令將分管官員斬首棄市,一切參與其中的官員責任撤職查辦。
【抗洪措施與工具】
到了汛期,古代人往往採取疏浚與封堵的辦法,主要將城市的內河溝渠,通過護城河將城市內囤積的水及時排出,或利用湖泊、池塘來暫時蓄水,這樣可以避免江河暴漲形成倒灌。
還要在進城處設置水門,對船隻的往來進行管控,又可以將河水與城市分割開。
江河通往內河處要架橋,能及時疏散道路上車馬與行人。等大汛到來時、壘起沙袋,插上木棍堵住涵洞,作為防洪的屏障。在排水溝渠處設置單向的擋水窗,當城中水位高時在水壓作用下自動開啟窗子,當江水過高時在頂托作用下,可以自行阻斷。這種巧妙利用城防天然結構的設計,在古時很多,這些防護工程在平時的護理檢修也十分簡單。
疏通河道,加固堤壩等一切治水措施都只能起到預防作、無法徹底絕洪水發生。但在應對洪災上,古代也是方法奇多,絕不含糊,在加強城市防洪方面向來都是未雨綢繆,歷朝歷代都把修築堤壩、連通河道、疏浚塘湖作為頭等大事。
【水災過後的救助】
古代官府對抗洪救災工作也是尤為重視的,災後積極安撫災民,重組家園,做好善後工作。也會開倉賑災,減免租稅。《明史·河渠志一》中記載着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黃河開封段東月堤決口,大面積受災,明太祖朱元璋便下令「遣官塞河,蠲被災租稅」。意思就是要及時整治疏通河流,做好災民的安撫,減免稅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