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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光(506年~567年),字景仁,小字伯,范陽涿縣(今河北涿州)人。

  • 出自范陽盧氏北祖,北魏太常丞盧靖之子,范陽郡公盧辯[1]
  • 為北魏、西魏、北周三朝名臣,擔任北周武帝宇文邕的老師[2] [3]
  • 天和二年(567年)卒,周武帝追贈盧光為少傅,諡號「簡」。
  • 撰《道德經章句》

基本信息

姓名    盧光 
 字號    景仁
官職    北魏、西魏、北周三朝名臣     
諡號    「簡」     
追贈    少傅     
出生地   范陽郡涿縣(河北涿州)
出生日期  506年
逝世日期  567年

人物生平

盧光性格溫和謹慎,博覽群書,精通三禮,善解陰陽,懂得音樂,又喜好談論玄言。孝昌初年,以司空府錄事參軍為起家官,稍微升遷至明威將軍、員外侍郎。魏孝武帝元修西入關中時,盧光在崤山以東起兵,魏孝武帝遙授他大都督、晉州刺史、安西將軍、銀青光祿大夫。

  • 大統六年(540年),盧光攜帶家眷西入關中,宇文泰對他十分禮遇,授任丞相府記室參軍,賜予范陽縣伯的爵位,不久授任行台郎中,專門掌握書記。
  • 大統十年(544年),盧光改封安息縣伯,食邑五百戶,升任行台右丞,外任華州長史,不久被征拜為將作大匠。
  • 魏廢帝元欽元年(552年),盧光加號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被授任京兆郡太守,升任侍中。
  • 西魏建立六官制度時,盧光被授任小匠師下大夫,晉為開府儀同三司、匠師中大夫,爵位晉為侯爵,增加食邑五百戶,轉任工部中大夫。大司馬賀蘭祥討伐吐谷渾時,以盧光擔任長史,晉爵為燕郡公。
  • 武成二年(560年),皇帝下詔以盧光監管營造宗廟,事成之後,增加盧光食邑四百戶。盧光後外任虞州刺史,不久擔任陝州總管府長史。朝廷重新商議討伐吐谷渾的功勞,盧光食邑被增加至一千九百戶。
  • 天和二年(567年),盧光去世,虛歲六十二,周武帝宇文邕年輕時曾經受盧光教導學業,因而所贈送的治喪財物超過常典,贈予盧光少傅,諡號簡。兒子盧賁繼承了爵位。

人物軼事

  • 盧光崇信佛教,態度非常誠信,他曾與宇文泰到檀台山狩獵,當時狩獵已合圍,宇文泰遙指着山上對朝廷大臣說:「諸位看見什麼了嗎?」大家都說:「沒看到什麼。」只有盧光說:「看見一名僧人。」宇文泰說:「是啊。」就解除合圍返回。宇文泰命令盧光在僧人站立的地方建造佛塔,挖掘地基一丈,獲得瓦缽、錫杖各一件,宇文泰稱讚嘆息。等到盧光擔任京兆郡太守時,郡舍之前幾次出現妖怪,前後幾任太守沒有敢在此居住的。盧光說:「是凶是吉在於人,妖怪不會任意胡為。」於是進入居住。沒多久,盧光所乘的馬忽然走上大廳,登上坐榻的南邊站立,屋中的食物器具又無故破碎。盧光並不介意,他的精誠守正就是如此。

人物著作

  • 盧光所撰《道德經章句》 [4][5],流行於世。

史料記載

  • 《周書·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七》
  • 《北史·卷三十·列傳第十八》

參考資料

  1. 《周書·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七》:盧光字景仁,小字伯,范陽公辯之弟也。性溫謹,博覽群書,精於三禮,善陰陽,解鐘律,又好玄言。孝昌初,釋褐司空府參軍事,稍遷明威將軍、員外侍郎。及魏孝武西遷,光於山東立義,遙授大都督、晉州刺史、安西將軍、銀青光祿大夫。
  2. 《北史·卷三十·列傳第十八》:光字景仁。性溫謹,博覽群書,精於三禮,善陰陽,解鍾律,又好玄言。孝昌初,釋褐司空府參軍事。及魏孝武西遷,光於山東立義,遙授晉州刺史。大統六年,攜家西入,除丞相府記室參軍,賜爵范陽縣伯。俄拜行台郎中,專掌書記,改封安息縣伯。歷位京兆郡守、侍中、開府儀同三司、匠師中大夫,進爵燕郡公、虞州刺史,行陝州總管府長史,卒官。周武帝少嘗受業於光,故贈賻有加恆典,贈少傅,諡曰簡。
  3. 《周書·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七》:大統六年,攜家西入。太祖深禮之,除丞相府記室參軍,賜爵范陽縣伯。俄拜行台郎中,專掌書記。十年,改封安息縣伯,邑五百戶。遷行台右丞,出為華州長史,尋征拜將作大匠。魏廢帝元年,加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除京兆郡守,遷侍中。六官建,授小匠師下大夫,進授開府儀同三司、匠師中大夫,進爵為侯,增邑五百戶,轉工部中大夫。大司馬賀蘭祥討吐谷渾,以光為長史,進爵燕郡公。武成二年,詔光監營宗廟,既成,增邑四百戶。出為虞州刺史,尋治陝州總管府長史。重論討渾之功,增邑並前一千九百戶。天和二年卒,時年六十二。高祖少時,嘗受業於光,故贈賻有加恆典。贈少傅。諡曰簡。
  4. 《周書·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七》:光性崇佛道,至誠信敬。嘗從太祖狩於檀台山。時獵圍既合,太祖遙指山上謂群公等曰:「公等有所見不?」咸曰:「無所見。」光獨曰:「見一桑門。」太祖曰:「是也。」即解圍而還。令光於桑門立處造浮圖,掘基一丈,得瓦缽、錫杖各一。太祖稱嘆,因立寺焉。及為京兆,而郡舍先是數有妖怪,前後郡將無敢居者。光曰:「吉凶由人,妖不妄作。」遂入居之。未幾,光所乘馬忽升廳事,登床南首而立;又食器無故自破。光並不以介懷。其精誠守正如此。撰道德經章句,行於世。子賁嗣。大象中,開府儀同大將軍。
  5. 《北史·卷三十·列傳第十八》:光性崇佛道,至誠信敬。常從周文狩於檀台山,時獵圍既合,帝遙指山上謂群公曰:「公等有所見不?」咸曰:「無所見。」光獨曰:「見一桑門。」帝曰:「是也。」即解圍而還。令光於桑門立處造浮圖。掘基一丈,得瓦缽錫杖各一,帝稱嘆,因立寺焉。及為京兆,而郡舍先是數有妖怪,前後郡將,無敢居者。光曰:「吉凶由人,妖不妄作。」遂入居之。未幾,光所乘馬忽升廳事,登床,南首而立;食器無故自破。光並不以介懷,其精誠守正如此。注道德經章句行於世。子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