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根據《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4〕59號)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寧委發〔2015〕4號)規定,設立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簡稱市房產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統籌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責任[1]。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統籌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房屋登記相關職責劃入市國土資源局。
(三)下放的職責
1.將舊住宅小區整治出新工作的職責下放至各區;
2.將主城六區維修資金使用審批的職責下放至各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切實改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
2.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和交易監管,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建設和移交的監管,強化房屋轉讓、按揭、租賃、面積管理、房屋交易檔案、房地產企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切實做好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機銜接。
3.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強化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險房屋治理等工作的監督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
4.積極推進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改進工作方式,優化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牽頭組織對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戰略研究,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推進棚戶區改造的責任。
制定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規定、實施方案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指導監督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綜合平衡。
(三)承擔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擬定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管理。
(四)承擔規範、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建設和移交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轉讓、按揭、租賃、面積管理、房屋交易檔案及房地產企業相關管理;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銜接。
(五)承擔規範、管理物業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物業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管理和規範物業管理市場;統籌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
(六)承擔規範、管理房屋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危險房屋治理以及白蟻防治管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歸集、監督和管理房改、住宅專項維修等各類房產資金。
(八)按照黨和國家有關政策,落實、處理好有關私房、代管、宗教等房產的歷史遺留問題。
(九)指導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