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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廠爆炸事故

來自網絡的圖片

2010年7月28日上午9時56分,南京棲霞區萬壽村15號,途經南京塑料四廠拆遷工地丙烯管道被施工人員挖斷,泄漏後發生爆炸。爆炸事件已導致至少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療。

據環保監測部門報告,燃燒物為易燃可爆氣體遇明火發生爆炸,事故的4名相關肇事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南京化工廠爆炸事故

外文名稱; Nanjing Factory blast accident

別名; 南京"7.28"事故

事發時間; 2010年7月28日上午9時56分

死亡人數; 22人

事發地點; 南京城北幕府路高力家具港

基本簡介

2010年7月28日上午9時56分,南京棲霞區萬壽村15號,途經南京塑料四廠拆遷工地丙烯管道被施工人員挖斷,泄漏後發生爆炸。爆炸事件已導致至少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療。據環保監測部門報告,燃燒物為易燃可爆氣體遇明火發生爆炸,事故的4名相關肇事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事故經過

2010年7月28日上午10時15分,位於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廠地塊拆除工地發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療,其中14人重傷,爆燃點周邊部分建(構)築物受損,直接經濟損失4784萬元。事故發生後,江蘇省、南京市各相關部門迅速行動,省委書記梁保華、省長羅志軍,市委書記朱善璐、原市長季建業趕往現場指揮救援。公安、武警、消防、環保、120急救中心等部門迅速趕到現場救援。

現場

市民以為是地震事故發生地位於南京城北幕府路高麗家具港旁。據現場目擊者丁先生說,他家離事故發生地300多米,事故發生時,他感到房屋出現了2-3秒的晃動。一股強大的衝擊波迎面襲來。起初以為是地震,後來才知是由爆炸引起的。

離爆炸地點100米範圍內的建築物毀壞嚴重:屋頂坍塌、玻璃破碎,有的鋼筋水泥都被炸開。距離爆炸點50米處的公路上,1輛公交車的玻璃也被震碎,多名乘客受傷;1輛集裝箱卡車上面的集裝箱板也都震凹進去。

爆炸事故造成周邊居民住房及商店的部分玻璃破碎,建築外立面局部受損。

火苗竄起10多米高

目擊者稱,爆炸時可以看到有明火竄起,火勢很猛,竄起的火苗大概有10米高。爆炸發生後,噴射的火焰同時也引發了遠處其他幾個地方着火。可以看到由於爆炸和大火引起的濃煙有十幾層樓高。

在距離噴火點大概100米左右有一棟房子受到震動後倒塌,附近的群眾介紹那是個大約兩層樓高的廠房。據說有人員被埋在倒塌的廢墟下。

調查

挖斷管道 國家安監總局28日引述江蘇省安監局的報告稱,當天9時30分許,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萬壽村15號附近進行的拆遷作業現場,因施工挖斷了丙烯管道造成丙烯泄漏,旁邊的一私家車主啟動車輛時產生明火引發爆炸。

經了解,發生燃燒爆炸的南京邁皋橋原塑料四廠廠內管道系由金陵石化輸送丙烯的原料管道,塑料四廠已實施搬遷改造,廠地用於房地產開發,周邊居民大部分已經搬遷。在拆遷施工中造成管道破損、丙烯泄漏。

檢察院調查 據悉,在事故發生後,南京市檢察院已介入爆炸事故調查,該院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檢察幹警出動協助維持現場秩序。同時,該院瀆檢部門也派員參加新聞發布會了解情況,以查明此次爆炸事故中是否存在瀆職侵權犯罪。

爆炸原因 記者從南京警方處了解到,拆遷方邵殿軍、董來榮,是以揚州宏運公司名義承接化工廠的拆遷工程。當合同約定的廠房部分拆完後,董來榮於2010年7月26日私自挖掘地下管線,賣錢牟利,2010年7月28日,碰斷丙烯管道,引發爆炸。

警方材料顯示,地下管道所有方的監管人蔣山尊,也有違規責任,他在不帶地下管線圖的情況下,在現場隨意設置警示牌,導致禁區劃定存在重大遺漏和安全隱患。南京市政府召開7·28事故第三次新聞發布會,70多家媒體參加了發布會。會上透露,南京廢棄工廠爆炸案被拘4人中3人系裙帶關係。

事故原因

28日晚,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孫華山率衛生、環保、公安等有關部門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聽取有關部門事故情況匯報,對救治處置工作提出要求。29日上午,孫華山等與江蘇省、南京市有關負責同志又一起到事故現場察看處置情況,了解事故原因,並在事故處理現場指揮部會商有關情況,對下一步救援善後工作作出安排。

事故原因現已初步查明,施工人員在原南京塑料四廠廠區場地平整施工中,挖掘機械違規碰裂地下丙烯管線,造成丙烯泄漏,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後發生爆燃。

救援

防化部隊進入現場

28日16時許,防化部隊進入爆炸現場。

在事故現場100米左右的範圍內,已經拉起了警戒線,確保安全,以及周圍撤離群眾家中財物安全,在爆炸現場500米左右的範圍內,廢墟清理已經開始,環衛工人把到達現場的道路基本已經清理乾淨了,現場還有小火點在燃燒,4台消防車在現場噴水降溫,廢墟上消防和武警官兵在尋找火點,現場的電力供應由兩台電力車供應。

南京市民自發獻血

爆炸事故發生後,各個醫院裡的血庫告急,目前最缺A型血和O型血。

在南京鼓樓廣場,40多名年輕人正排隊等待獻血。白領孫先生是打車從公司趕到獻血點的,他得知爆炸發生後,就意識到傷員眾多,醫院血庫多半會缺血,而在南京的繁華地段都有獻血點,所以他急忙打車趕到最近的獻血點。

在場的年輕人表示,南京有無償獻血的傳統,人們都知道在哪裡可以獻血,所以這次爆炸發生後,他們迅速能找到獻血點。

在網絡論壇、微薄等互動交流區,也出現了一些號召南京市民獻血的帖子。

私家車出租車送傷者據介紹,此次事故中傷者比較多,主要有4家醫院在承擔傷員救治工作,分別是鼓樓醫院、江蘇省中西醫結合醫院、邁皋橋醫院和武警醫院。

爆炸發生後,很多熱心的私家車、出租車開始送傷者,邁皋橋醫院已經超飽和,院方呼籲希望趕緊送往別的醫院。先送往醫院的傷者比較輕,再往後送去的傷者越來越嚴重。

據悉很多人是被建築物砸傷,大部分不嚴重,家屬的情緒穩定,救護正在有序展開。醫院許多醫護人員被臨時抽調正在對傷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治療。

鹽城緊急支援南京4萬毫升血漿新華報業網訊 28日11:30左右,鹽城市中心血站辦公室突然響起了急促的電話鈴聲,工作人員拿起電話,原來是省城南京打來的請求支援的長途電話,說上午南京塑料四廠發生爆炸,300多人受傷,血庫告急,請求鹽城血庫支援。

工作人員放下電話,立即向血站領導反映,血站領導指示,儘自己最大能力支援南京工人兄弟,同時為了保證我市的臨床用血,血站一方面積極拿出自己的家底支援南京,另一方面,組織我市各個縣城緊急向市區輸送血液。

市中心血站第一時間組織工作人員緊急向南京血站發送血漿和紅細胞,以應對救援需要。其中:A型血血漿2萬毫升;O型血血漿2萬毫升;A型紅細胞200個單位(每個單位200毫升);B型紅細胞100個單位;AB型紅細胞100個單位。共計4萬毫升血漿和8萬毫升紅細胞在最短時間內送到南京血站。

市中心血站獻血服務部趙宏祥主任表示,由於正值夏季,再加上大學生放假,獻血人數不多,所以我市血庫存量也不足,但作為離南京較近的同胞單位,鹽城血站應該為南京市民提供幫助。

在血漿往運血專用冷凍箱裡裝的過程中,記者看到,工作人員忙而不亂。血站領導緊急抽調熟悉道路的有經驗的駕駛員,安排路線,爭取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時間把救命的血液送到南京。

帶着鹽城市民濃濃愛意的血液的車子走了,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像爆炸事故臨床用血是要很多的,接下來我們鹽城還會儘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幫助那些受傷的工人兄弟,因此,他們也在第一時間向已經無償獻過血的獻血者發出了手機短信倡議,希望他們向受傷人員給予血液支持,同時呼籲有更多的鹽城市民加入到無償獻血的隊伍中來。

肇事者

29日下午舉行的南京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南京"7·28"事故的4名相關肇事者已於當日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過程中。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黃亞玲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事故發生地原南京塑料四廠廠區已被列入拆遷規劃,邵殿軍以揚州宏運基礎配套公司名義中標進行拆遷,而拆遷工地的實際負責人為邵殿軍的姐夫董來榮。此後,董來榮又僱傭其小舅子方強鋒參與具體拆遷工作。事發當日,方強鋒在現場操作機械平整土地時碰裂地下的丙烯管線,造成丙烯泄漏,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後發生爆燃。

黃亞玲表示,除了邵殿軍、董來榮、方強鋒3人外,南京金陵塑膠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部副部長蔣山尊對丙烯管線管理不善負有責任。4名相關肇事者已於29日早些時候被警方刑拘。

一審判決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關區人民法院、溧水縣人民法院於2011年6月20日分別對南京"7·28"事故三起關聯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六名責任人分別被判處3至9年有期徒刑。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棲霞區政府邁皋橋街道辦事處原主任施靖在組織拆遷南京塑料四廠地塊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導致地下丙烯管道被挖穿、丙烯泄漏並爆炸,繼而引爆附近的中華飯店,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

下關區人民法院認為,棲霞區房屋拆遷安置辦公室原主任朱廣源在明知棲霞區政府邁皋橋街道辦事處未辦理拆遷許可手續的情況下,應被告人施靖的請求,違反工作職責和程序,擅自決定以棲霞區拆遷辦的名義對南京塑料四廠地塊發布拆遷通知,並由棲霞區拆遷辦拆遷安置科原科長王有道具體落實;王有道明知上述實情,仍然違規予以辦理。此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溧水縣人民法院認為,工程隊負責人邵殿軍在無拆遷施工資質的情況下,非法承攬南京塑料四廠地塊建築物的拆除工程,並組織董來榮及方強鋒等人進場施工。董來榮擅自指揮方強鋒操作挖掘機進行地下挖掘;方強鋒在發現地下不明管線時,仍用挖掘機抓頭清理不明管線上的塵土,將丙烯管線抓破,從而釀成事故。此三人的行為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施靖有期徒刑5年,而另5名被告人則因本案及其他犯罪分別被判處3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聞背景

2010年以來發生的爆炸事件

■2010年1月7日下午,蘭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廠發生爆炸事故,6人遇難。

2009年及之前發生的爆炸事件

■2009年6月21日3時17分,安徽省鳳陽縣一礦廠發生爆炸致16死43傷。

■2009年7月15日凌晨2時左右,位於河南省偃師市顧縣鎮的洛染公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百餘人受傷。人死亡,10人受傷。

■2009年9月2日 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金蘭物流城F3區發生一起由裝載化學物品的貨車在卸車過程中引發的意外爆燃事故,共造成18

■2009年7月15日 凌晨2時左右,河南洛陽偃師市顧縣鎮的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爆炸。

■2009年6月21日 3時17分,安徽鳳陽縣大廟鎮境內的晶鑫礦業有限公司廠區內發生爆炸事故。

■2008年9月14日 遼寧省遼陽市燈塔金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4日早晨發生爆炸。

■2008年8月26日 6時45分,廣西宜州維尼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機車間發生爆炸事故。

■2006年7月28日 8時45分,江蘇射陽縣一化工廠發生猛烈爆炸,至下午3時死亡人數已達12人,當地已疏散群眾7000多人。

■2006年7月7日 6時30分,山西省寧武縣東寨鎮東寨村一村民家中發生炸藥爆炸事件。

■2006年6月16日 15時09分,位於安徽馬鞍山市當塗縣城關附近白紵山下的安徽省盾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粉狀乳化車間粉乳前工序發生爆炸。

事件反思

2010年以來數起重大泄露導致的爆炸事件接連發生,"泄露"成為關鍵詞,成為行業企業唯恐避之不及的禍根。南京爆炸事故再次引人反思,小隱患帶來大災難,業內人士告誡:別讓泄露成為重災區。

3月8日上午8時20分左右,位於興國鎮的瑞新化工廠發生氨氣爆炸泄露事故,造成車間內數名技術人員和操作工被困,同時威脅到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2010年4月20日"深水地平線"鑽井平台爆炸。事件過去3個月以後,英國石油公司宣布,新的控油裝置終於成功罩住水下漏油點。消息稱此次原油泄漏事件可能導致墨西哥灣沿岸社區在未來三年時間裡損失227億美元。

2010年7月16日晚18時50分左右,大連市一艘30萬噸級外籍油輪泄油引發輸油管線爆炸,並引發原油泄漏,直接經濟損失大致在1個億。

對於接連發生的泄露爆炸事件,究其原因,竟多是操作不當。墨西哥港漏油事件竟禍起"氣泡"。這不禁讓人想到著名的"墨菲定理":事情如果有變壞的可能,不管這種可能性有多小,它總會發生,並引起最大可能的損失。

在高危行業中,一個"螺絲釘"的失誤就可能是傷財甚至是致命的。對此,中國化工網分析師高國雲建議,高危行業運行中應將監督防範放在首位,亡羊補牢為時晚矣,爆炸事件的發生不僅是一個打擊,也是促使行業監督體系完善的始點。而泄露更不能抓大放小,小隱患帶來大災難,麻痹不得。[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