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食品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臺灣的飲料製造商,創立於臺灣日據時期,以維大力系列產品聞名於臺灣。
企業歷史
臺灣日治時期,南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成立,生產加工食品相關化學物。
1950年3月9日,依中華民國《公司法》更名為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爭議
2010年4月,一位臺北縣消費者飲用鋁罐裝維大力汽水時,發現罐中有異物,把汽水中的螞蟻以及其他不明異物的照片上傳到網路討論區mobile01[1],兩天後南亞食品副總經理至消費者家中登門拜訪了解問題,卻因為雙方溝通不良,南亞食品決定對消費者提告妨害名譽,一時間輿論譁然[2] 。當時消保官與消基會都曾介入調停[3],但仍進入司法程序。經歷二審,皆因舉證不足,判決消費者無罪定讞[4]。南亞食品敗訴後,在其官網上公開發表對螞蟻事件的聲明,認為消費者心懷不軌並將其與毒蠻牛事件等詐財事件類比[5],引起該名消費者不滿,對南亞食品以及相關網路鄉民反提告妨害名譽罪。2015年10月初,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維大力副總兼廠長蔡0哲汙衊消費者,依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定讞。
參考文獻
- ↑ <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2013-06-23].
- ↑ 羅友志,王哲男. 汽水有螞蟻 維大力硬拗消費者火氣大. 東森新聞. [2013-06-23].
- ↑ <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2010-04-24 [2013-06-23].
......前天(4/22)在消基會熱心的安排下,與維大力進行了一場和談。消基會吳主任擔心和談不順利,事先請蔡副總不要出席,也希望這是個沒有律師的場合,讓不動用「法」的前提下,雙方可以表明立場與想法......
- ↑ 維大力消息 2012-09-06 螞蟻事件-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文. [2013-06-23].
- ↑ 2012-09-06螞蟻事件上訴判決說明. [2013-06-23].
回想99年4月5日到被告府上了解當日,在旁記者有提到摩斯漢堡、燦坤冷氣等事例(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493801&p=426) #4254,試問如果當時也是一包大紅包壓驚,是否結果就不同?但本公司無法接受被用未經證實之不當言論文字,並僅以可能先加工後拍攝的圖片內容為依據。在公開、公眾場合散佈,致多年辛苦經營的商譽,及經濟活動之評價受到損害。希望此類行為(毒蠻牛、85度C被詐財www.nownews.com/2011/12/01/91-2762597.htm)能有法律制裁,及扼止有心人士利用廠商息事寧人的心態,只好堅持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