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報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匿報是納稅人隱匿應稅項目、應稅收入或經營利潤,不按稅法規定如實申報的行為。 1986年國務院發布的《稅收徵收管理條例》及財政部發布的《稅收徵收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明確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納稅義務之後,按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如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1]
納稅人為了逃避納稅義務,違反上述規定,採取各種欺騙、隱瞞的手段匿報應稅項目、應稅收入或經營利潤,顯然屬於偷稅行為,應該查明情況,按照稅法規定,該補稅的補稅,該罰款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