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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愛爾蘭問題 |
本名 北愛爾蘭問題 日期 1968年10月8日 -1998年4月10日 (29年6個月又2天) 地點 北愛爾蘭(主要) 不時蔓延至愛爾蘭共和國、 結果 軍事僵局 準軍事停火 《貝爾法斯特協議》 《聖安德魯斯協議》 持異見的共和派和保皇派開始活動 |
北愛爾蘭問題(英語:The Troubles,愛爾蘭語:Na Trioblóidí、國際上稱為Northern Ireland Conflict)簡稱為北愛問題,是指1968年至1998年間在北愛爾蘭的長期暴力活動。 [1]
簡介
在北愛爾蘭持續不斷發生的周期性暴力衝突,中止於英國和愛爾蘭政府在1998年4月10日簽訂之北愛和平協議。對北愛問題的觀點繁雜不一,對其的定性有不同的看法:一場多方衝突、游擊戰或低強度戰爭,甚至是一場內戰。參與者包括共和派與保皇派的準軍事組織、皇家阿爾斯特警隊、英國陸軍及其他人員,超過3,500人因為衝突而喪生。
這一連串暴力衝突始於一場抗議新教政府歧視天主教愛國者的社會運動。政府試圖壓下這次抗議,但各方衝突使得暴力不斷升級。英國政府認為它的部隊在衝突中是中立的,試圖在北愛爾蘭維護法律與秩序。然而愛爾蘭共和派將政府部隊視為衝突當中的「戰鬥人員」,並以政府部隊和保皇派相勾結的活動來證明這一點。警方調查官進行的「徹底」調查表明,英國部隊(特別是皇家警隊)與保皇派準軍事組織勾結、參與謀殺,並在根據要求調查此事時妨礙司法。北愛主要政黨之間也在關於未來北愛爾蘭地位與政府構成等問題上陷入了僵局。
北愛問題的終結來之不易,根據《貝爾法斯特協議》,北愛和平進程包括多數準軍事組織宣布停火併解除武裝、警察部門的改革及相應地從街道和敏感界線上(比如南阿馬與弗馬納)撤軍。該文件重申了長久以來未被歷任愛爾蘭政府完全認可的英國的一貫立場,即北愛爾蘭將保留在聯合王國境內直到大多數人投票脫離。另一方面,英國政府第一次承認該原則:即從所謂的「愛爾蘭因素」來看,愛爾蘭島的人民作為一個整體有權利,不受任何外界干擾,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解決南北問題。後者是從民族主義和共和派方面贏得支持的關鍵。協議也確定在北愛爾蘭建立一個權力共享的政府(2002年10月14日至2007年5月8日之間中止運作)。該政府必須由聯合派和民族派雙方黨派組成。
雖然北愛問題中積極的參與者人數較少,宣稱代表兩個社區的準軍事組織有時也並不能代表一般大眾,但是北愛問題牽涉到北愛爾蘭人民的日常生活,偶爾也會蔓延到英格蘭和愛爾蘭共和國。另外,在1969年至1998年之間出現好幾次可能使北愛問題升級為一場真實內戰的嚴重衝突。1972年流血星期日之後,及1981年愛爾蘭絕食抗議當中,皆發生了兩派互相敵對的大規模武裝動員。至今很多人仍然持有基於北愛問題所形成的政治、社會與社區意見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