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釋義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釋義》,作者:編者:劉玉芳//王榮梅//許強//李富瑩|責編:歐丹//王彤,定價:58,出版社:中國法制。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1];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書[2]。
內容簡介
《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 轉化條例》已於2019年11 月27日經十五屆北京市人 大 會第十六次會議表 決通過,自2020年1月1日 起施行。為便於讀者理解 ,由北京市 會教 科文衛辦公室,北京市人 大 會法制辦公室,北 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 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 參與立法 起草工作的相關人員,以 及北京科學學研究中心、 科技戰略諮詢 研究院的專家、學者組成 的編委會編寫了本書。本 書由立法制定機關對條例 予以逐條解讀,並對實踐 中的適用難點予以闡釋, 具有很強的實踐指導意義 。
目錄
編 《條例》釋義
章 總 則
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科技成果轉化原則】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職責和科技成果轉化
議事協調機制】
第五條 【部門職責分工】
第六條 【交流合作】
第七條 【表彰與獎勵】
第二章 成果權益
第八條 【權益分配原則】
第九條 【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知識產權】
第十條 【研發機構、高等院校自主實施轉化權】
第十一條 【科技成果完成人轉化實施權】
第十二條 【獎勵和報酬的標準】
第十三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獎勵和
報酬規定】
第十四條 【政府介入權】
第三章 轉化實施
第十五條 【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研發機構、高等院校成果轉化專門機構】
第十七條 【研發機構、高等院校設立的成果轉化機構和儀器設備處置收益權】
第十八條 【研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人才評價】
第十九條 【盡職免責制度】
第二十條 【人才流動和創業】
第二十一條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第二十二條 【國有企業考核評價機制】
第二十三條 【支持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
第二十四條 【新型研發機構】
第二十五條 【公共研發平台和孵化機構】
第二十六條 【社會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
第二十七條 【跨境、跨區域科技成果轉化服務】
第二十八條 【技術交易市場】
第二十九條 【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
第三十條 【科技成果信息匯交制度】
第四章 政府支持和保障
第三十一條 【財政資金支持】
第三十二條 【完善配套條件】
第三十三條 【政府採購】
第三十四條 【績效考核評價與職稱評定】
第三十五條 【人才培養與引進】
第三十六條 【首都科技條件平台】
第三十七條 【應用場景建設】
第三十八條 【知識產權保護】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未提交科技報告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弄虛作假、騙取獎勵和榮譽稱號、非法牟利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及其業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