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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是中國專有文化名詞。

如今,一個擁有燦爛文化的中國,帶着豐富多彩的文化元素[1]屹立在世界東方。而中華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便是漢字[2]

名詞解釋

勞務外包是指發包方將部分業務或工作內容,外包給其他的服務機構來完成,並按照約定,向承接方支付外包費用,承接方的員工勞動關係、工資福利、工作職責等,均由承接方自行承擔。

勞務外包中的三方法律關係

在勞務外包法律關係中存在三方主體:即發包單位、外包單位(承包單位)和勞動者。

1.外包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

外包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為直接用工關係,雙方之間可能存在僱傭關係或者勞動關係。就此法律尚未做出強制規定,由外包單位和勞動者之間自行協商。

2.外包單位與發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發包單位和外包單位之間為合同關係,雙方因訂立的業務外包合同而各自承擔相應的權利與義務。通常來說,勞務外包模式中,發包人支付報酬,購買的是外包企業的勞務成果。在性質上更接近於承攬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藉由承攬合同來保障和實現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交付業務成果、給付報酬的民事法律關係。承包單位不僅負有簽合同、發工資、繳保險的義務,還須承擔員工管理、勞動過程控制、最終產品服務質量控制等一系列責任。承包方與發包方通過民事法律關係調整勞務關係,發包方不再涉及承包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福利、加班費等問題,人力管理成本降低的同時較大程度避免了勞動爭議。

3.發包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

單從法律關係上來說,兩者之間不存在任何關係。勞動者只需提供發包單位要求的勞動成果。發包單位無權對勞動者進行管理,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發包單位無需對勞動者承擔任何責任。

勞務外包與派遣及勞動關係

勞務派遣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一種用工形式,是指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機構派遣人員到用工單位從事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務外包是指單位將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其他機構,由其他機構自行安排人員按照單位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兩者最主要的區別是,勞務派遣機構派到用工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進行勞動,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而勞務發包單位對勞務承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勞務承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發包單位只對業務完成結果進行驗收。

勞務外包的好處

1.降低成本

勞務外包可以降低企業的人力成本、設備成本和管理成本。外包服務提供商通常擁有更高效的生產力和更低的成本結構,可以通過規模經濟和專業化管理來降低成本。此外,外包服務提供商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更靈活的人力資源管理方案,如按需僱傭、短期合同和靈活的工作時間安排,從而進一步降低成本。

2.提高效率

勞務外包可以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和運營效率。外包服務提供商通常擁有更專業的技能和經驗,可以更快地完成任務並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此外,外包服務提供商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更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從而提高生產效率和運營效率。

3.專注核心業務

勞務外包可以幫助企業專注於其核心業務。外包非核心業務或職能可以使企業更專注於其核心業務,從而提高其競爭力和市場地位。此外,外包服務提供商通常擁有更多的資源和專業知識,可以為企業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建議,從而幫助企業更好地發展其核心業務。

4.靈活性

勞務外包可以為企業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外包服務提供商通常可以根據企業的需求和要求提供定製化的服務,從而滿足企業的不同需求和要求。此外,外包服務提供商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更靈活的人力資源管理方案,如按需僱傭、短期合同和靈活的工作時間安排,從而使企業更具靈活性和適應性。

勞務外包的法律風險及防範

1.「假外包」被認定為「真派遣」的風險。

勞務外包可起到比勞務派遣更好的風險隔離的效果,同時對於用工成本的降低有着更為明顯的作用。但是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勞務外包中,發包方不具有對勞動者的用工權利,而主要基於合同,通過約定或明確業務成果的質量和數量要求,購買外包方的業務成果。也就是說,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購買的是勞動力的投入,並通過對勞動者實施管理控制來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目標。勞務外包,單位購買的是勞動力的產出。如果用人單位直接對外包員工進行管理,支付工資,繳納社保等行為,極有可能被認定為勞務派遣,從而失去其相較優勢,甚至可能面臨離職員工的高額索賠。

在使用外包員工過程中,儘量避免對其進行直接的人事管理行為,避免與其個人簽訂任何的書面協議,避免直接為其發放工資、繳納社保等行為。與勞務外包企業簽訂規範的外包協議,避免出現不恰當條款,從而被法院認定為勞務派遣協議的情況發生。

2.商業秘密泄露風險。

外包員工與發包企業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係,也無需受其規章制度約束,加之外包員工的不穩定性更強,極易導致公司的商業秘密泄露。

對於核心關鍵業務崗位或可能接觸到公司商業機密的崗位杜絕使用外包員工。對於將長期在本單位工作,表現優秀的外包員工考慮轉為派遣或者正式的合同用工,更好的發揮人才的作用,守護企業的商業機密。同時,在外包協議中對於保密做出明確合適的約定,對於外包員工對發包企業造成的損失,保留對勞務外包企業的追償權。

隨着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日益規範化,勞務外包的形式必將出現一個新的高潮,但是隨着法治環境的不斷完善,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不斷提高,法律對於勞務外包的規範也只是時間問題。本文雖然對勞務派遣與外包的法律風險與防範提出來些許的對策,但也僅是立足於當下的法律規定。企業要想最大程度的規避勞動風險,還是需要通過規範的手段進行人員管理,實現合法合規、高效有序的運轉,實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雙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