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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絕緣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術語。

歷史名詞是歷史上曾出現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稱[1],例如「禪讓」,傳說古代實行舉薦賢能之人為首領繼承人的一種制度,據文獻記獻:有堯舉舜、舜舉禹[2]、禹先舉皋陶、皋陶死禹又舉益等歷史故事。

名詞解釋

絕緣就是用絕緣物把帶電體封閉起來,防止人體接觸到帶電體。瓷、玻璃、雲母、橡膠、木材、膠木、塑料、布、紙和礦物油等都是常用的絕緣材料。加強絕緣就是採用雙重絕緣或另加總體絕緣,即保護絕緣體以防止通常絕緣損壞後的觸電。應當注意,很多絕緣材料受潮後會喪失絕緣性能或在強電場作用下會遭到破壞,喪失絕緣性能。

加強絕緣結構及分類

加強絕緣包括雙重絕緣、加強絕緣以及附加總體絕緣等三種結構型式。

各種絕緣的性能如下:

工作絕緣—又稱基本絕緣,是帶電體與不可觸及金屬件之間的絕緣,是保證電氣設備正常工作和防止觸電的基本絕緣。

保護絕緣—又稱附加絕緣,是不可觸及金屬件與可觸及金屬件之間的絕緣,是用於工作絕緣損壞後防止觸電的獨立絕緣。

雙重絕緣—是兼有工作絕緣和保護絕緣的絕緣。

加強絕緣—是增強了絕緣性能和機械強度的具有與雙重絕緣同等防觸電能力的單一絕緣。

具有加強絕緣的設備屬於Ⅱ類設備。按其外殼特徵又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a、絕緣外殼基本上連成一體的Ⅱ類設備。其外殼上除銘牌、螺釘、鉚釘等小金屬件外,其他金屬件都在絕緣外殼內,外殼成為加強絕緣的補充或全部。

b、金屬外殼基本上連成一體的Ⅱ類設備。其外殼與帶電體之間儘量採用雙重絕緣;無法採用雙重絕緣的部件可採用加強絕緣。

c、兼有絕緣外殼和金屬外殼兩種特徵的Ⅱ類設備。

加強絕緣的安全條件

由於具有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 Ⅱ類設備無須再採取接地、接零等安全措施。因此,對雙重絕緣和加強絕緣的設備可靠性要求較高。雙重絕緣和加強絕緣的設備應滿足以下安全條件。

1、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

絕緣電阻在直流電壓為500V的條件下測試,工作絕緣的絕緣電阻不得低於2MD,,保護絕緣的絕緣電阻不得低於5MΩ,加強絕緣的絕緣電阻不得低於7MΩ。

交流耐壓試驗的試驗電壓:工作絕緣為1250V,保護絕緣為2500V,加強絕緣為3750V。對於有可能產生諧振電壓的情況,試驗電壓應比2倍諧振電壓高出1000V。耐壓持續時間為1min,試驗中不得發生閃絡或擊穿。(當固體電介質或液體電介質與氣體同處於電場中時,可能發生沿分界面的所謂沿面放電。當沿面放電由一個電極發展到另一個電極時則稱之為閃絡)。

直流泄漏電流試驗的試驗電壓:對於額定電壓又不超過250V的Ⅱ類設備,試驗電壓為其額定電壓上限值或峰值的1.06倍。於施加電壓5s後讀數,泄漏電流允許值為0.25mA。

作上述試驗時,如遇絕緣測試面,應在該表面上壓貼面積不超過20cmX10cm的金屬箔進行測試。

2、外殼防護和機械強度

Ⅱ類設備應能保證在正常工作時以及在打開門蓋和拆除可拆卸部件時,人體不會觸及僅由工作絕緣與帶電體隔離的金屬部件。其外殼上不得有易於觸及到上述金屬部件的孔洞。

若利用絕緣外護物實現加強絕緣,則要求外護物必須用鑰匙或工具才能開啟,其上不得有金屬件穿過,並有足夠的絕緣水平和機械強度。

Ⅱ類設備應在明顯位置上標有作為Ⅱ類設備技術信息一部分的「回」形標誌。例如標在額定值標牌上。

3、電源連接線

Ⅱ類設備的電源連接線應符合加強絕緣要求,電源插頭上不得有起導電作用以外的金屬件。電源連接線與外殼之間至少應有兩層單獨的絕緣層,能有效地防止損傷。

電源線的固定件應使用絕緣材料;如用金屬材料、則應加以保護絕緣等級的絕緣。

不導電環境

利用不導電的材料製成地板、牆壁等,使人員所處的場所成為一個對地絕緣水平較高的環境,這種場所稱為不導電環境或非導電場所。不導電環境應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地板和牆壁每一點對地電阻:500V及以下者不應小於50kΩ;500V以上者不應小於100kΩ。

2、保持間距或設置屏障,使得在電氣設備工作絕緣失效的情況下,人體也不可能同時觸及到不同電位的導體。

3、為了維護不導電的特徵,場所內不得設置保護零線或保護地線,並應有防止場所內高電位引出場所外和場所外低電位引入場所內的措施。

4、場所的不導電性能應具有永久性特徵。為此,場所不會因受潮而失去不導電性能,不會因設備的變動等原因而降低安全水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