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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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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經營企業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名詞解釋

加工貿易經營企業是指負責對外簽定加工貿易合同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准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加工貿易經營企業設立相關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規定,加工貿易經營企業應當向加工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加工貿易貨物的手冊設立手續。除另有規定外,經營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的手冊設立,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貿易方式、單耗、進出口口岸,以及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稱、商品編號、規格型號、價格和原產地等情況,並且提交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經營企業委託加工的,還應當提交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託加工合同。經營企業自身有加工能力的,應當取得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經營企業委託加工的,應當取得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企業《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經過加工或者裝配後,將製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屬於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單位免於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

加工貿易出口製成品屬於國家對出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海關提交出口許可證件。加工貿易項下進口料件實行保稅監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後,海關根據核定的實際加工復出口的數量予以核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