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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會議是很重要的行政手段,在溝通信息、商討問題、總結交流、布置任務、協調統一、制定決策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國務院為例,以前召開的是(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已於2004年初被取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2004年及以後,國務院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常務會議」,等法定會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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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定會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

國務院會議分為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簡介

辦公會議,一個部門的有關負責人舉行會議討論並處理事務的工作方式。 關鍵是,要形成「辦公會議紀要」,並得到貫徹、落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