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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7年 |
公元前37年,公曆閏年,共366天,52周零2天;其中公元前38年2月13日~公元前37年2月1日為農曆癸未年(羊年),公元前37年2月2日~公元前36年2月19日為農曆甲申年(猴年),該年閏八月;建昭二年。
簡介
京房,東郡(今河南濮陽西)人,學《易》於焦延壽。以孝廉為郎 ,上疏屢言災異,有應驗。元帝數召見問。建昭二年(前37年)六月,京房奏考功課吏法:令、丞、尉治一縣,崇教化無犯法者,都給以升遷;有盜賊,滿三日未發覺,則由縣尉承擔責任;如縣令發現並親自除盜賊,則丞、尉負其罪。元帝令公卿朝臣與京房會議溫室,皆以為京房所言煩碎,令上下相司,不可許。時部刺史奏事京師,元帝召見諸刺史,令京房曉以課事,刺史也認為不可行。御史大夫鄭弘、光祿大夫周堪始以為不可,繼而認為可行。當時中書令石顯、尚書令五鹿充宗專權,皆嫉京房,於是建言試以京房為郡守。元帝任京房為魏郡(今河南安陽北)太守,得用考功法治郡。月余,石顯誣告京房「誹謗政治,歸惡天子」罪下獄棄市,妻子徙邊。御史大夫鄭坐與京房關係密切,免為庶人。公元前37年,夫餘人朱蒙在玄黨郡高句麗縣轄區內建立政權。高句麗,史書記作「高句驪」,簡稱為「句麗」或「句驪」。是西漢到隋唐時期東北地區出現的一個有重要影響的邊疆民族。周秦時期,高句麗的先人一直生活在東北地區。高句麗鼎盛時期其勢力範圍包括吉林東南部、遼河以東和朝鮮半島北部。公元668年,高句麗被唐王朝聯合朝鮮半島東南部的新羅所滅,在歷史上持續了705年之久。曾是中國東北地區影響較大的少數民族政權之一。高句麗作為中國古代東北地區最具特色與影響的民族和地方政權之一,曾創造了輝煌的歷史。西漢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漢武帝滅衛氏朝鮮後,以其地置玄菟、樂浪、臨屯。真番四郡,並在高句麗聚居之地設置高句縣,轄屬於玄菟郡。漢元帝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高句麗建立政權,成為中國歷史上漢代玄菟郡轄屬下的一個地方民族政權。高句麗建立政權後,其都城「三治兩遷」。公元前37年至公元3年,都於紇升骨城(今遼寧桓仁);公元3年至公元427年,都於國內城(今吉林集安);公元427年至公元668年,都於平壤城(今朝鮮平壤)。
評價
公元前37年,大法官瓦羅(公元前116-前27年)在卡圖的基礎上,重新撰寫了《論農業》。古羅馬是以農業立國,農業科學技術有了很大的發展,許多行政長官和學者都寫過有關農學的著作。最著名的要屬公元前180年羅馬監察官卡圖(公元前234—前149年)發表的《論農業》一書。瓦羅還是一位著名的拉丁語作家,他開創了羅馬時代百科全書式的寫作傳統。他把學問分為九科,即文法、修辭、邏輯、幾何、算術、天文、音樂及醫學、建築。從而成為後來著名的「學問七科」。京房(前77—前37年),西漢學者,本姓李,字君明,東郡頓丘(今河南清豐西南)人。京房之所以馳名於中國學術史,是由於他開創了今文《易》學「京氏學」。《易》作為中國學術源頭之一,研求者代不絕跡,京房是其中頗有影響的一位。京房的《易》學得之於焦延壽。焦延壽講《易》,喜推災異,以自然災害解釋卦象,推衍人事。《漢書·京房傳》概括焦延壽的學術道:「其說長於災變,分六十卦更值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有占驗。」漢代《易》學流變為術數,焦延壽是始作俑者。京房曾提出六十律學說,是為京氏律。其原理基於先秦的三分損益律學,其目的為探詢變律,求還原於始律黃鐘,以解決旋宮問題 。 他提出「 竹聲不足以度調」,應採用以弦度律的理論。京房的變律生律法是以三分損益法產生十二正律後,繼續以此法生出第十三律「執始」,再反覆生律至第六十律「南事」。其中第五十四律「色育」比始律「黃鐘」僅高3.61音分,解決了「色育」均七音在聽覺上合於黃鐘均七音的旋宮難題。京房的微分生律法對中國後世律學發展有着深遠的影響。如晉荀勖的十二笛律、南朝錢樂之的三百六十律、南朝宋何承天的新律、宋蔡元定的十八律、明朱載堉的新法密律(十二平均律學說),都與京房的學說有繼承、發展的關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