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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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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64年10月 |
國籍 | 中國 |
知名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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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江,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甘肅天水人,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甘肅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縣委書記。
2017年7月28日,劉長江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
人物履歷
1980年09月至1983年07月,在清水農校農學專業學習;
1983年07月至1995年11月,在天水市秦城區李子鄉政府工作,其間先後任副鄉長、鄉長;
1995年11月至1999年01月,在天水市秦城區平南鄉任黨委書記;
1999年01月至2000年06月,任天水市秦城區計劃生育局局長;
2000年06月至2003年12月,在天水市計劃生育委員會任副主任(期間:2001年5月至2003年10月,在西北師範大學人文地理學專業研究生班在職學習);
2003年12月至2006年09月,任天水市委副秘書長(正縣級);
2006年09月至2007年01月,任中共武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2007年01月至2009年08月,任中共武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09年07月至2016年09月,任甘肅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審計調查
2013年9月23日, 據甘肅張家川政府網消息,甘肅省審計廳已派出審計組,自2013年9月4日起,對劉長江任張家川縣委書記、馬中奇任張家川縣長以來經濟責任和機構編制情況進行審計。審計期間,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實名提供有關問題線索。[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共甘肅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甘肅省監察廳、甘肅省審計廳《關於開展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經濟責任和機構編制情況審計的通知》(甘組通字[2013]40號)的規定,甘肅省審計廳派出審計組,自2013年9月4日起,對劉長江任張家川縣委書記、馬中奇任張家川縣長以來經濟責任和機構編制情況進行審計。審計期間,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實名提供有關問題線索。[2]
違紀被查
2016年8月31日,甘肅省紀委發布消息: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縣委書記劉長江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6年9月22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原縣委書記劉長江(正縣級)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3] 。
雙開處理
2017年1月13日,據甘肅廉政網消息,省紀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天水市張家川縣原縣委書記劉長江違規收受禮金問題。
劉長江在擔任張家川縣委書記期間,借逢年過節之機,先後收受禮金8萬元。劉長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問題,劉長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4]
開庭審理
2017年7月28日,劉長江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
據公訴機關指控,出生於1964年的劉長江,2006年至2016年,在先後擔任天水市武山縣縣長、張家川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孫某等27人現金、銀行卡、支付的購房款和裝修人工費等共計人民幣1059萬餘元、歐元1萬元、房產兩套價值199萬餘元、黃金18000克、大眾途觀轎車一輛價值31.4萬餘元。
經查證,劉長江的家庭從1983年至案發,最低消費支出共計人民幣45萬餘元,被告人劉長江能夠說明來源的家庭財產為58萬餘元,理財產品及利息收入440萬餘元,受賄房產、轎車、存款、現金等共計折合人民幣1290萬餘元,黃金18000克,歐元1萬元,被告人劉長江對1942萬餘元人民幣、750歐元、1200澳元、6萬餘元港幣等無法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長江在擔任天水市武山縣縣長、張家川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劉長江對於起訴書指控的部分受賄事實予以否認,對於指控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劉長江認為,對合法財產的認定偏低,對合法收入的計算和認定是不準確的,他們家的錢全部存入銀行,購買理財產品肯定有回報,他個人保守估計增值部分也在一千萬元以上,此部分不應計入家庭財產來源不明部分。[5]
參考資料
- ↑ [1],人民網 . 2013-09-23
- ↑ [2],人民網 . 2013-09-23
- ↑ 甘肅省檢察院依法對劉長江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 . 2016-09-22
- ↑ 甘肅省委原副秘書長戴炳隆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甘肅 . 2017-01-14
- ↑ 甘肅張家川縣委原書記劉長江受審,被控受賄1290萬餘元 ,澎湃新聞網 . 201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