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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鈞 (陳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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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鈞(?-117年),東漢陳國第2任陳王,陳敬王劉羨之子,諡號。劉鈞聰慧,但品性和其父不同。他超越禮制按照天子的禮制行大射之禮,接着清除異己,只要是他看不上眼的官吏,就想法設法把人家擠走。陳敬王劉羨的正室夫人李儀出身名門,但不是劉鈞的親生母親,對他管教嚴格,劉鈞對李儀非常憎恨,於永元十一年(99年)派客隗久殺死了李儀娘家的家屬。後來官吏捕獲了兇手,劉鈞殺人滅口。有關部門奏報朝廷劉鈞的罪行,劉鈞被削去西華、項、新陽三個縣的封邑。後來劉鈞娶了李嬈為小妾,因為小妾是從皇宮掖庭裡出來的,按禮是不能嫁給劉氏宗族,為此劉鈞又被削去圉、宜祿、扶溝三個縣的封邑。[1]劉鈞在位21年,死後由兒子劉竦繼位。

目錄

參考

前任:
劉羨
東漢陳王
97年—117年
繼任:
劉竦

Template:漢朝淮陽國與陳國

  1. 《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鈞立,多不法,遂行天子大射禮。性隱賊,喜文法,國相二千石不與相得者,輒陰中之。憎怨敬王夫人李儀等,永元十一年,遂使客隗久殺儀家屬。吏捕得久,繫長平獄。鈞欲斷絕辭語,復使結客篡殺久。事發覺,有司舉奏,鈞坐削西華、項、新陽三縣。後鈞取掖庭出女李嬈為小妻,復坐削圉、宜祿、扶溝三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