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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文炳,字從野,號戴源,寧晉縣南河莊人。生於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六月初十日,卒於天啟四年(1624年)正月二十七日,終年62歲。父親劉源贈文林郎、戶科給事蘿中,母薛氏封太孺人,妻董氏封為孺人。   劉文炳從小意氣激昂,胸有大志。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中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中進士。初任聊城知縣。聊城為南北要道,來往官員、差役、供需,宴會接待,迎來送往的費用很多,其費用都由當地老百姓負擔。劉文炳感嘆說:「聊城物產並不豐厚,百姓也不富裕,他們常因接送往來人員,為錢糧住所而疲於奔命。做為父母官,而不為百姓盤算着想,往後百姓將難以為繼了。」於是,每年收稅金,置買接待器具時,由經辦者自己帶錢購買,絲毫不再打擾百姓,大家都覺得方便。稅吏四出亂攤亂派,監察部門都不敢過問。劉文炳用嘲弄、戲謔的語言,連吹帶捧、連挖苦帶損,打掉了稅吏的囂張氣焰,使百姓不再受稅吏騷擾。當時大興河工,役夫要的特別多。劉文炳按田征夫,外縣在聊城占有土地者,也在征夫名單上,那些人雖聚眾鬧事反對,劉文炳也毫不妥協。收到錢糧稅金有了盈餘,全部作為專項上繳,從不中飽私囊。百姓負擔減輕了,人民才得安居樂業。劉文炳從政以仁愛之心待民,同時處事果斷,凡是看到利弊根源,毅然興利除弊,從不考慮自己的榮辱得失。聊城二百,歷任官員,數劉文炳治理的最好。聊城任期七年,以政績第一上報,升禮部主事,又考選戶部給事中。在朝中,劉文炳剛直有名,他所提出的倡議和陳述的意見,都是關於維護國家重要法紀的。同官王元翰貪贓枉法,很多正直的官員相繼彈劾他。胡忻以同官相救,說元翰氣識不失君子。劉文炳上 書反駁,指出元翰很多隱私。胡忻。 遂無話可說了,因此,這名-被撤職罷官。一時正直的人為這件事感到高興。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他母親薛太孺人去世。守孝三年後,補工科。當時,權臣里外勾結用非法手段提升官職的很多,他不畏權貴,先後各按事劾之。眾人都很佩服的勇氣和膽識。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張差持棍入太子宮打傷太監,法司審訴是宦官龐保、劉成等謀逆。因其中牽涉鄭妃,奏疏遞上後,不往下批發。人們都不敢再提這件事。他上疏請將案犯處死,國家法律得到維護。兩淮鹽使徐縉芳,變亂鹽法,贓款不下十餘萬,他上疏揭發其罪有五可殺,皇上下詔查實追回贓款,徐縉芳得到懲罰。凡是戶、工兩科職權範圍的事,他都直說無隱。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沈同和因考場舞弊事情敗露被發配,但實錄序中沒有一句話涉及此事。劉文炳上 書陳述主考吳道南欺罔十二事,語氣很激烈,受到吳道南忌恨,為此,降職為貴州都事。當時,南北各省為他辯護的有三十多份奏章。這樣他的名聲更大了,隨即提升為尚寶司司丞。因劉文炳前後上 書彈劾東林黨人幾乎已盡,使他們恨之入骨。雖老皇帝已死,新皇帝即位理事了,但他們仍還任高官。明天啟三年(1623年)考察京官,劉文炳竟遭查處,被撤職罷官。   劉文炳回到家鄉寧晉,在城西角建了一座小園,每日和朋友飲酒賦詩自娛。但憂國憤時之心,一直不能排遣,漸積成疾。於天啟四年(1624年)正月二十七日逝世。逝世後,聊城人民思念他的政績,奉舉為名宦祭祀。家鄉人思念他的道德,奉舉為鄉賢。   [以上內容由"abcd"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