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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振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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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家 | |
出生 |
1897.5.15 山東黃縣 |
逝世 | 1987.6.12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經濟學家 |
劉振東(1897.5.15-1987.6.12),字鐸山,山東黃縣中村鎮(今龍口市新嘉街道)中村人,經濟學家,法學家。 [1] 1916入北京大學法學院預科。
1919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預科。
1920年秋考取山東省官費留學美國,入哥倫比亞大學本科主修歷史與經濟。
1922年升入政治經濟學院繼續研究政治經濟、財政、歷史等科,獲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博士。歸國後加入中國經濟學社、中國地政學會、學藝學社、中國社會科學社、政治評論社等學術團體。
個人簡介
1926年起遊歷歐洲一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及法國巴黎大學研究。 [2] 1927年回國,任廣州國立中山大學教授。
1928年赴北京任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兼系主任。
1929年任中央政治學校教務副主任兼財政系主任。
1935年任該校教務主任兼新聞系主任,同年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
1941年任財政部國家專賣事業設計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
1942年任煙類專賣局長。
1945年後任財政部全國財務人員訓練所教育長。
1946年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起草"國民經濟及社會安全"條文。
1947年任全國經濟委員會委員兼中央銀行處處長。
1949年後去台灣。
在求學時代,除潛心學術以外,尤好遊歷各地,研究實際問題考察社會實況計在美國留學八年,周曆十五州二十三市在歐洲遊歷一年,經十國六十一市。
主要著作
《中國之新幣制問題》,中央政治學校印,1930年。 [3] 《中國幣制改造問題與有限銀本位制》,商務印書館1934年11月版。主張實行有限銀本位制,方法有以下幾方面:第一,廢兩改元,改鑄新輔幣,以統一幣制。第二,統一造幣廠及廢止自由鑄造,以限制銀元數量,使銀幣價格和銀塊價格完全分開。第三,禁止生銀進口(如銀價上漲則禁止出口)及銀礦國營。第四,統一紙幣發行權,禁止外國紙幣在中國流通。
《新生活運動與國民經濟》
《中國所得稅問題》(合著)
《財政學》
《中國財政問題》
《貨幣學》
《新中國建設方案》
其他論文甚多,散見於國內外著名刊物。《抗戰建國的新經濟財政政策》《平抑物價問題之商榷》《國防經濟政策》1936年4月1日東方雜誌《經濟學季刊》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