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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巨成1930—2001),又名劉聚成,山西沁源縣才子坪村人。 工作經歷 編輯 大學畢業後,194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參加革命工作,歷任中共陽城太岳區委社會部文書,晉城、翼城地區公安隊政治指導員,後調到北京,任中央公安警衛師政治部組織幹事。1952年轉業國家文物局工作,歷任人事科、保衛科科長。1961年到中央文化學院文博系任教研室主任。「文化大革命」初期調中央文革文藝組成員。1970年被「四人幫」打成「516」的副司令,被關進秦城監獄,身心受到迫害。1975年平反,落實政策回國家文物局工作,歷任國家文物局流散文物處處長、國家文物流通協調中心主任、國家文物鑑定委員會副主任。並擔任中國收藏家協會副會長和中國錢幣學會、中國集郵協會、中國文物協會理事。1986年為研究員。 劉巨成主要成就 編輯 劉巨成在文物收藏、鑑定、管理等方面有獨到成就。其主要著作有《中國文物工作概論》、《文物特許出口管理辦法》、《文物博物館工作文獻資料索引》、《國際文物法規》;主編《中國古錢譜》;撰寫了中國大百科全書文物卷《私人收藏文物管理》、《文物出境管理》等。參與和起草過有關文博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令法規,負責籌備組建了全國文物鑑定委員會。主持制定了《國家文物鑑定委員會條例》、《文物藏品定級標準》、《關於搞好古代文物複製、仿製工作的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加強非文物部門收藏文物安全保護工作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外國文物鑑定參考標準》、《文物出境鑑定管理規定》等文物管理規定和條例,由國家文物局頒發全國執行。 在任國家文物流通中心主任期間,對全國館藏文物、涉案文物、特許出口文物、國外交換文物進行鑑定、定級和評估。1986年率團赴荷蘭考察中國古代沉船文物拍賣,對保護我國領海文物和開拓水下考古起了促進作用。為了解國際市場信息,在香港、英國設立中國文物分店。代表國家到美國舉辦了中國文物展覽會。對文物交流、保護文物、防止國家重點文物的外流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劉巨成多次主持舉辦全國文物博物館幹部學習班、鑑定班、研討班,培養了一大批業務骨幹。在文化學院籌備、組建了全國第一個高校的文博系,並擔任教學工作,編寫講義有《流散文物管理綜論》、《文物鑑定在文物保護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文物出境的鑑定和管理》、《鑑定工作的任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與方法》等文物理論教材。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