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 好醫師新聞網2022年1月30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公布國內新增54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14例本土個案及40例境外移入(8例為航班落地採檢陽性)。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本土個案為6例男性、8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10歲至60多歲。
- 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境外移入個案為21例男性、19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60多歲,分別自美國(8例)、英國(5例)、中國(4例)、越南(3例)、柬埔寨(2例)、澳大利亞、香港、法國、日本、南非、菲律賓、加拿大及匈牙利(各1例)移入;另10例調查中。入境日介於今(2022)年1月14日至1月29日。
出入境管理(Immigration management)是指一國公民經本國政府主管機關批准和前往國家或地區以及途經國家或地區的許可,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簽證,通過對外開放或指定的口岸從本國出境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或者從其他國家或地區返回本國境內。
- 出入境管理的概念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一國公民經本國政府批准,持用合法證件出入本國國(邊)境;二是指外國人持用合法的證件,經一國政府批准入出該國國境。
- 出入境管理是在現代國家體系逐漸完善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種法律制度,它實際上也是現代國際關係的一種體現。
- 可以認為,出入境管理就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國際法、國內法的有關規定,對出入本國國境的本國公民或外國人行使主權的行政行為。
- 中國的出入境管理是指國家主管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入境活動及與之相關的事務行使管轄權的一種法律行為,是國家涉外管轄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 作為公安機關一項重要的行政職能,在保障中外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臺灣地區入出境管理作業規定
- 貳、入境:
- 四、僑居國外在臺灣地區無戶籍之人民,來臺短期停留三個月以內,得持我國護照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發給權字回臺加簽及再出境證,或入境證明函,持憑入境,其持憑入境證明函入境者,應於入境時,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以下簡稱境管局)之機場、港口入出境旅客服務站(以下簡稱境管局服務站)換發回臺加簽,憑以入境。未持我國護照者,得於申請護照後,依前項規定辦理,或依規定申請核發入出境證。
- 五、澳門居民在香港或澳門,來臺短期停留三個月以內,應備左列文件,向行政院在香港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核轉境管局辦理:
- (一)入出境申請書一件。
- (二)澳門身分證影本一件。
- (三)澳門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
- 澳門居民旅居其他國家,尚未取得當地居權者申請來臺,應備前項文件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核轉境管局辦理。
- 六、在臺灣地區有戶籍之人民出境後,除持用外交護照或公務護照外,應憑有效入出境許可、回臺加簽之護照或入境證入境,如護照或入境證逾期,應依規定申請延期或換領新護照,持憑入境。
- 前項人民入境時證件不齊備者,得由境管局服務站發給許可先行入境通知單,持憑入境,並補辦入境手續。
- 七、人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十四日內即須離境者,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 (一)僑居國外人民或澳門居民,得憑我國有效護照(如持普通護照必須有回臺加簽),或臺灣地區有效入出境證及前往目的地之有效簽證(免簽證者不在此限)暨訂妥位之機船票,於入境機向境管局服務站辦理臨時入出境通知單,憑單入出境。
- 其所持普通護照上之回臺加簽,無論係何種字號均不予註銷。
- (二)持用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者,得比照前款規定辦理。
- 八、僑居國外人民因特殊事故來臺,如時間迫促,不及按照規定時間辦理正式申請手續者,得由有關機關函請境管局發給許可先行入境通知單,先行來臺,並補辦入境手續。
- 澳門居民或途經港澳之前項人民,因特殊事故急須來臺,不及按照規定辦理者,得在港澳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核發入境證明函。入境時向境管局服務站換發回臺加簽,持憑入境;其不須持用護照者,得申請發給許可先行入境通知單,並補辦入出境手續。
- 參、出境:
- 九、在臺灣地區有戶籍之人民申請出(入)境,應將申請文件依左列規定送境管局或其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聯合辦公處所辦理:
- (一)一般人民自行申請或委託旅行社代辦。委託親友辦理者應附委託書,如係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二)公務員應報請服務機關核轉,機關主管應報請上級機關核轉。
- (三)軍人應依國防部規定核轉。
- 前項各款人民身分變更者,應重新申請入出境許可。
- 軍人及警察人員每次出境前均應向境管局辦理備查手續。
- 其他公務員持有效之入出境許可,經服務機關核准出境者,免向境管局辦理備查手續。
- 十、在臺灣地區有戶籍之人民,申請出(入)境應備左列文件:
- (一)申請書一件。
-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件(未滿十四歲未請領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影本一件)。
- (三)國民身分證(驗畢退還,不得使用臨時身分證。軍人及公務員經服務機關核轉者免驗。)
- 十一、僑居國外或居住港澳地區來臺升學之人民,已依廢止前「回國僑生戶籍登記辦法」規定在臺灣地區辦理戶籍登記者,在學期間申請出境,應由肄業學校核轉境管局辦理。
- 前項學生係經僑務委員會登記有案者,因畢業、休學、退學申請出境,應備出境申請書一件、學校證明書一件,由肄業學校送由僑務委員會核轉境管局辦理。
- 第一項之學生如畢業、休學、退學或實習期滿後、留臺居住一年以內申請出境者,依前項規定辦理;出境後再申請入境或留臺居住一年以上申請出境者,依一般規定辦理。
- 十二、僑居國外人民來臺短期停留三個月以內申請出境,如係持憑有效回臺加簽之我國護照或入境證明函入境,且已備海外華僑再出境證者,經境管局服務站驗印後,憑再出境證出境。未備再出境證者,應於入境時,向境管局服務站辦理再出境手續,並向境管局領取出境證出境,未向境管局服務站辦理再出境手續者,得於入境後三個月內持憑護照向境管局申辦。
- 十三、在臺灣地區有戶籍之人民出境後持用加簽僑居身分護照入境,未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者,得於入境時,向境管局服務站辦理再出境手續,並向境管局領取出境證;未向境管局服務站辦理再出境手續者,得於入境後向境管局申請入出境許可或出境證。
- 十四、僑居國外人民及澳門居民來臺定居後,申請出境,依在臺灣地有戶籍之人民身分辦理。
- 十五、持用外交護照或公務護照出境者,由派遣機關函送外交部辦理護照手續及以副本抄送境管局查核。
- 十六、因特殊事故急須出境,不及依規定辦理正式申請手續者,得向境管局申請核發許可先行出境通知單,持憑出境並同時補辦出境手續。[1]
- 九、在臺灣地區有戶籍之人民申請出(入)境,應將申請文件依左列規定送境管局或其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聯合辦公處所辦理:
中華民國入出境管理須知
- 入出境須知:
- 簽證--中華民國的簽證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
-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於短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
-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上。
- 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
- 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
- 入境限期(簽證上VALID UNTIL或ENTER BEFORE欄):係指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之期限,例如VALID UNTIL(或ENTER BEFORE)APRIL 8, 1999即1999年4月8日後該簽證即失效,不得繼續使用。
- 停留期限(DURATION OF STAY):指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後,自入境之翌日(次日)零時起算,可在臺停留之期限。
- 停留期一般有14天,30天,60天,90天等種類。持停留期限60天以上未加註限制之簽證者倘須延長在臺停留期限,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檢具有關文件向停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
- 居留簽證不加停留期限:應於入境次日起15日內或在臺申獲改發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所屬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居留期限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 入境次數(ENTRIES):分為單次(SINGLE)及多次(MULTIPLE)兩種。
- 簽證號碼(VISA NUMBER):旅客於入境應於入國登記表填寫本欄號碼。
- 註記:係指簽證申請人申請來臺事由或身分之代碼,持證人應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簽證註記欄代碼表)
- 部份國家人民來臺可免簽證,詳細資料請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國人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2]
參考來源
- ↑ 法律資訊. 臺灣地區入出境管理作業規定. 植根法律網. 2000-07-10 [2022-01-30] (中文).
- ↑ 旅遊指南. 入出境須知. 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 2022-01-19 [2022-01-3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