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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沒有罪而被當作有罪判決或受處罰的案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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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四大冤案

——楊乃武與小白菜楊三姐告狀張文祥刺馬案淮安奇案

楊乃武與小白菜

清末,餘杭士子楊乃武應鄉試中舉,擺宴慶賀。房客葛小大妻畢秀姑頗有姿色,人稱"小白菜"。她本是葛家童養媳,曾在楊家幫傭,與楊乃武早有情愫,礙於禮義名份,難成眷屬,只得各自婚娶。餘杭知縣劉錫彤曾為濫收錢糧斂贓貪墨,被楊乃武聯絡士子上書舉發,斷了財路,心懷怨隙。他兒子劉子和用迷藥姦污了畢秀姑,又把她丈夫葛小大毒死。劉錫彤為保住兒子性命和發泄私憤,便"移花接木",把楊乃武騙至縣衙,嚴刑逼供,以"謀夫奪婦"定擬,問成死罪。楊乃武和其胞姐楊淑英、妻子詹氏不服,屢屢上訴,歷時二年,前後幾十堂,皆因劉錫彤上下疏通賄賂,以致官官相護,依舊判定死罪,並詳文刑部。詹氏也因上告失敗而獲罪被拘,幸同科舉人汪士屏聯合士紳上書刑部辨冤,刑部侍郎夏同善駁回詳文,並請得諭旨命浙江三大憲會審。楊淑英為救弟弟,懷抱侄兒去省城探監,求秀姑據實翻供,畢秀姑深覺愧疚,當即應允。誰知浙江巡撫楊昌浚為保住自己面子和眾多參審官員頂子,依仗擁兵邊疆左宗棠之勢,會同藩台、臬台蓄意抗命,不准畢秀姑翻供,復以"通姦謀命"定擬,上奏。楊昌浚此舉激起浙江士紳公憤,楊淑英在他們支持下,至獄中讓楊乃武寫冤狀,冒死赴京,滾釘板告狀。光緒帝生父醇親王痛恨楊昌浚蔑視朝廷,又怕各省督撫仿效,決意替楊乃武翻案,以示警飭。正當楊乃武看透黑暗吏治,與秀姑欲以鮮血、頭顱祭告天下:"大清百姓盼望青天"之際,得到了醇親王"大清有青天"的回答。出獄之日,楊乃武目擊畢秀姑奉懿旨,被押解尼庵削髮為僧,自己雖保住了命,卻已一身傷殘,幾為廢人,連舉人功名也不准恢復,不禁黯然自問:"我這冤案是昭雪了麼?大清真有青天麼?……"一曲冤歌傳百年,長伴遺恨說青天!

名伶楊月樓冤案

楊月樓是某京劇戲班演小生的名伶,由於演技扮相俱佳而名噪一時,時譽贊其玉立亭亭藝兼文武。同治十一年年十二年年期間他在上海租界著名戲園金桂園演出傾倒滬上男女一般京調非偏愛只為貪看楊月樓。就在同治十二年

年冬天楊月樓因與一商家女子的姻緣而引發了一場官

司。楊月樓在金桂園連續演出表現男女之情的梵王

宮等劇,一廣東香山籍茶商韋姓母女共往連看三天韋女名阿寶年方十七,對楊月樓心生愛慕。歸後便自行修書細述思慕意欲訂嫁婚約,連同年庚帖一併遣人交付楊月樓約其相見。楊月樓且疑且懼不敢如約,韋女遂病且日見沉重。其父長期在外地經商未在滬,其母即順遂女意遣人告知楊月樓,令延媒妁以求婚。月樓往見遂應約,倩媒妁具婚書,行聘禮訂親並開始準備婚事,但事為韋女叔父所知以良賤不婚之禮法堅予阻攔謂,惟退。

韋母遂密商楊月樓仿照上海民間舊俗行搶親,韋女叔父即與在滬香山籍鄉黨紳商以楊月樓拐盜罪公訟於官。於是正當其在新居行婚禮之日縣差及巡捕至執月樓與韋女,並起獲韋氏母女衣物首飾七箱據傳有四千金,在將韋女解往公堂的路上,據記小車一輛危坐其中,告天地祭祖先之紅衣猶未去身也。沿途隨從觀者如雲。審案的上海知縣葉廷眷恰亦為廣東香山籍人痛惡而重懲之當堂施以嚴刑,敲打其楊月樓脛骨百五。女因不僅無自悔之語反而稱嫁雞遂隨雞決無異志而被批掌女嘴二百。二人均被押監待韋父歸後再行判決。此案一出立刻傳遍街衢輿論轟動楊月樓是紅極一時!人人皆知的名優犯了這樣頗富戲劇性的風流案自然格外引人注目。同時優伶一向被視為賤民而韋姓茶商則不僅屬良家且捐有官銜,是有一定身份!家資小富的商人楊月樓以賤民之身而娶良家之女違反了良賤不婚的通行禮法,此外韋楊婚姻有明媒正娶的正當形式而鄉黨則以拐盜公訟於官縣官又以拐盜而予重懲,這種種不合常規的事情也引起人們的興趣因而一時眾論紛紛。最後為案澄清冤屈的人是慈禧太后。不過,楊月樓案卻是糊糊塗塗的了斷。參與製造此案的人都未受到一點影響,照樣高高興興當官摟錢。而楊月樓的妻子韋阿寶,亦被其父逐出家門不知下落。楊月樓憂憤改名為楊猴子,自取辱名,以表其對官場黑暗及當時戲子社會地位低下處處受欺的不滿。

張汶祥刺馬列案

太平天國失敗後,人們傳言曾國藩有野心,其實他的部下早就慫恿他謀取帝位。在與太平軍作戰時,清廷不得不依重湘軍,但是,如今太平軍被「蕩平」了,她能允許曾國藩在江南坐大嗎東南臥着一隻虎,她睡覺也不安心。於是她把曾國藩調離江寧,派馬新貽任兩江總督,迅速裁撤湘軍。

江寧是湘軍攻下來的,兩江一直被湘軍視為私地,他們在那裡經營了數年,豈能輕易讓給馬新貽。馬新貽幾十年來一直沒有自己的軍隊,瞭然一身來到江寧,如入龍潭虎穴。馬新貽被刺,朝廷心中明白,為了不致激起兵變,動搖清王朝的統治,趕緊調曾國藩回蒞江寧坐鎮。從此,兩江總督寶座長期掌握在湘系手中,其他人不敢問津。

太平天國失敗後,湘軍的劣根性充分暴露出來,他們比土匪還要兇殘,明目張胆地肆疾搶掠。清末施行裁勇改兵制度以後,幾萬湘軍士卒被裁撤,其中不乏將領。這些人並不回鄉務農,而是到處遊蕩擄掠。有些人參加了哥老會,有些人本來就是哥老會成員。湘軍裁撤擴大了黑勢力,散兵游勇又與黑勢力結合,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馬新貽在懲治散兵游勇時非常嚴厲,尤其是他任命以剽悍著稱的袁保慶為營務處總管,抓到為害百姓、有非法行為的散兵游勇即就地正法。散兵游勇和黑勢力對他恨之入骨。

那個曾給孫衣言透過口風的顏士璋頗有心計,他寫了一本《南行日記》,記述了赴寧的全部過程。據他的曾孫顏牧皋說,日記中寫道:「刺馬案與湘軍有關。」「刺馬案背後有大人物主使。」

張汶詳刺殺馬新貽,在警衛森嚴的督署重地一撲而中。馬新貽被刺後,立即有「刺馬案」戲文上演,而且正值鄉試,安徽學政殷兆鏞出試題,竟然寓其譏諷,喬松年也來湊熱鬧,寫了一首歪詩作證,湘軍將領給張汶詳立碑等等。所有這一切都說明刺馬案是一件有計劃、有組織的政治謀殺事件。從案件的實施,到輿論的有力配合,以及對審案的精心策劃和對結案的精明設計,都說明它出自高人之手。

淮安奇案

清嘉慶十三年(1808)淮安水災,官府賑濟,李毓昌奉命至山陽縣查賑,住在善緣庵。知縣王伸漢要李多開戶口,以中飽私囊。李不從,王懼事泄,買通李仆毒死李毓昌。知府王轂亦受王伸漢賂銀4000兩,驗屍時即以自縊報案。李叔從遺物中發現血跡,開棺驗見服毒狀,赴京告狀。山東撫臬奉旨複查如實,就把王伸漢等拘至刑部嚴訊。一訊得實,王侵貪賑災銀23000兩,同知林永升1000兩,其餘數十人各得不等。王伸漢處斬刑,知府王轂處絞刑,江督鐵保、同知林永升均革職,遣戍烏魯木齊,江蘇巡撫汪日章革職,留河工效力, 李的隨從是在李的墓前凌遲處死皇帝老兒真發怒了其餘佐貳雜職獲徙流杖責者8人。此為清代四大奇案之一。

歷史事件

一:

【原告】 中華民國國民

【被告】 張學良

【罪名】顛覆政府罪

【訴狀及案由】 1931年日軍為取得更大利益,於當年9月18日突然對東北軍發動攻擊。在不抵抗命令下,東北軍撤出東北,日本策劃偽滿州國成立,從此東北民眾開始了日軍統治的14年悲慘生涯。1936年12月12日,張學良與西北軍將領楊虎城在西安扣留了蔣介石,發動了西安事變。

二:

【原告】秦檜 【被告】岳飛

【罪名】莫須有

【訴狀及案由】

七月十八日,即張憲從臨潁殺向開封之時,第一道班師詔送達。岳飛鑑於當時完勝的戰局,寫了一封奏章反對班師:「契勘金虜重兵盡聚東京,屢經敗衄,銳氣沮喪,內外震駭。聞之諜者,虜欲棄其輜重,疾走渡河。況今豪傑向風,士卒用命,天時人事,強弱已見,功及垂成,時不再來,機難輕失。臣日夜料之熟矣,惟陛下圖之。」隔了兩三日,朱仙鎮已克,完顏宗弼已逃出開封之時,岳飛在一天之內接連收到十二道用金字牌遞發的班師詔。其中全是措辭嚴峻、不容反駁的急令,命令岳家軍必須班師回鄂州,岳飛本人則去「行在」臨安府朝見皇帝。宋高宗發十二道金牌的時間,大約是在七月十日左右,即他得到七月二日克復西京河南府捷報不久。

之後,岳飛父子被秦檜以謀反罪名予以逮捕審訊,由於找不到證據而無審訊結果,最終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韓世忠當面質問秦檜,秦檜支吾其詞「其事體莫須有(也許有、不見得沒有)」)。紹興十一年農曆十二月廿九(1142年1月27日)除夕之夜,一代名將岳飛及其兒子岳雲、部將張憲在杭州大理寺風波亭內被殺害。岳飛被害前,在風波亭中寫下8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現代案例

典型案例一:

聶樹斌的錯殺案 12年前,河北聶樹斌被以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並已執行。十年後也就是兩年前,本案「真兇」王書金歸案,主動招認了是自己姦殺康某的罪行。聶樹斌家人得知真情後,一再向河北地方法院申訴,法院卻以家人無法提供判決書為由拒絕受理。案件也歸於沉寂。不久前,沉靜兩年多的聶案突然出現戲劇性變化,不僅聶家收到了神秘人寄來的判決書,王書金也提出上訴,為替他背黑鍋的聶樹斌「洗冤」,但檢察機關卻以「查無實據」而不予起訴,只起訴了與王有關的另外三項命案。這起當年與佘祥林案並稱的「烏龍案件」,從被曝光至今也沒有個說法…………

典型案例二:

老教師三十四年蒙冤路 1973年8月12日,河南省原周口地區周口鎮公安局以陳穎南涉嫌「姦污女學生」將其逮捕。在關押近一年多後,1975年4月15日原周口鎮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名,被處其有期徒刑3年。陳穎南「強姦」案發生時,國家還處在「文革時期」,由於法制不健全,司法機關出現錯抓、錯判人,這並不感到奇怪。但是,無法理解的是「文革」早已結束了,在申訴人無數次的申冤下,在「受害人」張蘭英、張愛蓮出具了證言,說出了當年出具假證的實情後,司法機關為何仍然不認真複查案件?當年陳穎南蒙冤入獄年僅32歲,如今他已是一個年近古稀之年的老人了,還在為洗清33年前蒙在自己身上的冤屈而四處討要說法,然而他的每一次上訪總是含淚而歸…………

典型案例三:

鄧桃一縣委判決案,鄧桃一 1945年出生,1974年曾任湖南省隆回縣縣革委常委,縣總工會副主任,縣委落實政策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副主任。中共黨員。1977年1月以"現行-反革命罪"被關押於隆回縣看守所。1980年2月9日縣委常委集體討論,以"破壞社會秩序罪"由當時縣委主要領導簽名,蓋縣委公章判刑五年。1982年11月6日,縣法院又做出複查意見:"鄧桃一上述事實存在,原審法院不同意判刑,縣委研究判刑四年。後又簽意見判刑五年。法院依據縣委意見判刑五年。根據黨委意見判刑應予維持。"幾十年來,他一直沒有放棄他的申訴權力。他服滿五年刑期後,一直向縣法院和各級法院上訪上訴,要求澄清他的錯案,然而一次次的申訴,一次次的失敗,誰也沒有理他,都把他拒之門外。有人譏笑,有人歧視,他從沒有恢心喪氣,為爭取自已的合法權利在仍在苦苦奔波…………

典型案例四:

檢察官張曉麗慘遭迫害案 張曉麗無辜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在網上開博喊冤,引起眾多網民譁然關注…………

所有匪夷都無外乎來自網民的良知與理性,來自於關愛與同情,所有的共鳴只有一個「令人難以置信和接受」?一個為黨國兢兢業業勤勤懇懇27載的中年女性,一個創新檢察事業的反貪尖兵,一個正義美麗高風亮節檢察官,一個戴滿勳章的巾幗英雄,一個德高望重的檢察長,一個赫赫有名的全國勞模,為何遭到非法關押250天?究竟觸犯了哪條王法?犯下了什麼滔天大罪?大量的事實和證據,足以充分的證明:蒙冤檢察官張曉麗所遭遇的是一場地地道道、徹頭徹尾、慘無人道的政治迫害!悲哀的是,張曉麗的蒙冤奇案,竟發生在懂法、執法的檢察系統、竟發生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張曉麗鳴冤擊鼓長達三年之久,上萬封申訴材料石沉大海;最高檢裝聾作啞久拖不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