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成立於1956年,原稱地質部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局,由地質部直接領導。1999年6月,正式由國土資源部劃歸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並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由國土資源廳歸口管理,為正廳級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
1958年中央決定將地質局下放到各省管理,1963年又改由地質部垂直領導[1],1970年再次下放到自治區,實行雙重領導以自治區管理為主,1980年又改為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體制。1994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實行政事、政企分開,將內蒙古地
質礦產局分為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廳和地礦部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內蒙古地礦廳為自治區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地勘局仍實行以地礦部為主的雙重領導體制。
2005年初,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被列為自治區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單位之一,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土資源廳關於地勘單位深化內部企業化改革組建集團公司的戰略部署,在全局全面推進內部企業化改革。2006年初,在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基礎上正式組建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完成公司機構的組建,於2006年7月28日,正式掛牌。目前全局自上而下按照事企兩種管理和運行模式運行,建立健全了考核體系、分配製度等管理制度。離退休人員已經費單列,單獨建帳管理。所屬六所子弟小學移交地方管理。現正在辦理集團公司和子公司註冊工作。
目前集團公司下屬24個子公司,其中從事綜合地質工作的子公司13個,水文地質工作的3個,地質測繪工作的1個,礦產實驗研究測試的1個,企業2家,3個直屬公司,分布在全區各盟市。集團公司共有職工15664人,其中在職職工7766,離退休職工7898人[2]。
主要職責
1、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領導所屬地勘單位從事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工作,為國家和自治區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2、組織領導所屬單位,改革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調整產業結構和隊伍結構,研究解決所屬單位企業化經營出現的問題,總結交流經驗,促進企業化經營的進程。
3、根據國家、自治區的產業政策及市場需求,負責制訂全局地質勘查業、礦業、工程勘察施工業及其他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對局屬單位的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國撥地勘費的管理、分配、使用及監督檢查。
6、加強國內外地質勘查技術合作,引進外資勘查開發內蒙古的礦產資源,努力開拓國外地質勘查市場。
7、管理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和處級幹部,負責全局處級幹部的教育、培訓和監督。
8、管理局屬地勘隊伍,加強兩個文明建設,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和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做好離退休和待崗職工工作,保持地勘隊伍穩定。
視頻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內蒙古地礦集團主要領導調整 ,搜狐,2017-10-13
- ↑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人員結構基本情況,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