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北京商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內蒙古北京商會是全國第一家成立的北京異地商會社團組織,在改革開放40周年取得輝煌成績,中國邁入新時代特色社會主義發展建設的大潮中,發揮首都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眾多優勢資源,聯合京津冀乃至全國企業家一道為地方政府「招商引資[1]、招才引智、對外交流、精準扶貧」和「城市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添磚加瓦、獻計獻策、貢獻力量。
機構簡介
北京商會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與蘇商集團、綠地集團、盈科律所、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銀行金融機構等一批世界500強、國內500強、金融機構等政產學研單位達成戰略合作夥伴關係,2014年以來,為內蒙古各盟市牽線搭橋簽約近1700億項目合作協議,落地實施近400億資金項目;北京商會致力於搭建「一座家園、一個窗口、一個陣地、兩個平台」。一座家園即是為企業服務,聽取會員企業心聲,幫助會員解決實際問題,是會員企業家們參政議政、資源共享、抱團發展的信息交流家園;一個窗口「京蒙協作中心」就是依託北京政府對口支援和在京部委、國家機關、央企國企資源優勢,為內蒙古各盟市搭建渠道平台、業務撮合、投融資、項目對標,為優秀會員企業搭橋、對接項目業務創造條件,同時給優秀企業及企業家創造展示宣傳推廣的一個專業化渠道窗口;一個陣地即是緊緊團結在黨中央和各級黨組織周圍,抓好黨建工作,宣傳黨和國家路線方針和政策、是企業政治、企業文化建設的陣地;兩個平台即是政企、銀企間的橋樑和紐帶,一個是政企平台,政府和企業間項目對接、宣傳政府招商引資、招才引智、項目落地等系列優惠政策,推薦實力優秀企業,反應企業心聲、建言獻策的交流平台,一個是銀企平台,了解掌握銀行金融[2]機構融資貸款新政策、新產品,幫助企業解決融資貸款渠道的業務平台。
北京商會遵循「共創、共建、共享」理念,發揮「打捆進入、集群發展」優勢,為合作夥伴和會員企業服務,為企業發展做出不懈努力,協助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內蒙古北京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內蒙古北京商會。
第二條 本商會是由在內蒙古自治區領域內致力於從事經濟、商貿、社會活動、政企銀企對接交流的北京企業和在蒙開展業務的有一定規模和社會影響力的企業單位共同自願聯合組成,經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商會以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為指針,以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遵守內蒙古自治區各項地方性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指導思想。以積極廣泛聯合會員企業及企業家,以認真服務會員、服務企業、服務社會為宗旨。以創建溝通渠道、整合社會資源、搭建交流平台、促進共同發展、繁榮地方經濟為目標。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住址:呼和浩特市如意開發區騰飛大道1號眾生大廈1207室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的主要任務和業務: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指導和監督會員樹立誠信理念,合法經營,為內蒙古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貢獻。
(二)及時向會員提供優質項目、融資、產品、技術、市場等各種商業信息和諮詢服務。
(三)注重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學習,有效促進會員之間的相互合作,增進了解、增強會員的凝聚力。
(四)切實關心和幫助解決會員企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積極向政府及相關部門協調和反映,堅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密切聯繫北京相關機構及內蒙古各行業協會和異地商會,加強交流與合作。組織在京的企業以及金融投資項目等領域的機構和人士到內蒙古考察,進行經貿洽談等活動。
(六)通過各種形式組織會員進行教育培訓,加強與外界的交流、考察和學習,更加拓寬會員視野,全面提高會員整體素質。
(七)搭建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八)充分利用商會的自身優勢和資源優勢,組織或承辦政府部門以及會員企業委託的會議或活動。
(九)建立本商會網站,不定期編印商會內部刊物。
(十)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創辦面向全體會員服務的專業辦公會議交流場所「北京商會大廈」或支撐服務於本商會的經濟實體。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商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商會;
(三)在內蒙古依法登記、註冊的北京企業和分支機構;
(四)在內蒙古有經濟活動的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央企國企及辦事機構;
(五)具有一定規模或社會影響力的其他合法服務機構組織;
(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或材料(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或個人身份證等複印件);
(三)經商會會員部推薦、秘書處資格預審、報理事會討論通過、會長簽字。
(四)由商會會員部簽發印製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具有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具有參加本商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三)具有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具有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具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六)具有獲得本商會的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商會的會議和各項活動;
(三)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認真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標準:
1,會長(單位):30萬/屆(三年)
2,常務副會長(執行會長、常務理事):10萬/屆(三年)
3,副會長(理事):5萬/屆(三年)
4,會員:1萬/屆(三年)
(對商會發展有特殊貢獻者,經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會長批准可免費入會)
(六)關心商會工作,為商會建設獻計獻策;
(七)依照章程積極推薦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會員部,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期繳納會費或無理由不參加本商會組織的重要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黨紀國法或社會公德行為、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的現象,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視頻
內蒙古北京商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招商引資12條!,搜狐,2021-10-23
- ↑ 常見金融知識46條,從業者必看!,搜狐,201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