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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史

典史是中國古代官名,設於州縣,為縣令的佐雜官,但屬於"未入流",即無品階。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縣下面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

基本信息

名稱 典史 職能 掌管緝捕、監獄
性質 中國古代官名 朝代 元、明、清

簡介

典史是中國古代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設於州縣,為縣令的佐雜官,不入品階,即"未入流"。原本職責是"典文儀出納"。明清兩代均有設置典史,是知縣下面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典史屬於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職外官,但在縣裡的縣丞、主薄等職位裁併時,其職責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職務均由吏部銓選、皇帝簽批任命,屬於"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石。清代典史年俸銀31兩5錢2分、養廉銀80兩。

知縣、縣丞、主簿、典史四職均由吏部銓選、皇帝任命,故稱"命官"。

典史一職始於元代,明清因之,是知縣的佐雜官,清代別稱"右堂""少府"等,由儒士、吏員除授,未人流,掌管緝捕、稽查獄囚、治安等。如無縣丞主簿,則典史兼領其事,無所不管。因此,清代稱其為雜職首領官。清律嚴禁典史受理詞訟,但遇知縣公出,可受權代理審案,在典史廨(也稱"巡捕衙")辦公,下設攢典1人協助辦事,百姓習稱為"司爺""捕廉老爺""四爺"等。

參考資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