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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第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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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蘭第錫

蘭第錫(?—1797)字龐章,山西吉州人,清朝大臣。乾隆十五年舉人[1],授鳳台教諭。擢順天大興知縣[2]。三十四年,總督楊廷璋請以第錫升補永定河北岸同知,吏部以大興非沿河州縣,議駁,再請,上特許之。再遷永定河道。四十八年,署河東河道總督[3]。奏請河堤分界栽柳,並禁近堤取土;又奏儀封六堡、三堡灘面淺狹,水力較悍,請於新堤南筑月堤為障;皆從之[4]

中文名:蘭第錫

別名(字:):龐章

出生地 :山西吉州

出生日期:1797

朝代: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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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九年,奏:「河工綢繆防護,全在平時。堤有深淺,水有變遷,及車馬踐踏,豸雚鼠洞穴,必朝夕在堤,始能目睹親切。至冬末凌汛,春初桃汛,尤應晝夜巡

邏。應令駐工各員移至堤頂,禁勿私下;如有曠誤,文武得互舉。令以堤為家,庶不至疏防。」均如所請行。五十年,奏:「北岸黃沁等廳、南岸上南等廳舊堤,及蘭

儀等廳新堤,各增卑培薄;並加築舊壩,添作挑水。」上命速行。五十二年,上以第錫署任三年,勤奮妥協,命實授。旋兼兵部侍郎。河溢睢州十三堡,疏請罪,上以

其地原無埽工,原之。工竟,議敘。五十四年,調江南河道總督。河溢睢寧周家樓,疏請罪,上以河水異漲,原之。工竟,議敘。五十六年,奏勘毛城鋪滾水壩、王平

莊新挑引河,上獎第錫察驗各工不草率。五十七年,請自淮安移駐清江浦,改建衙署,允之。五十九年,奏豐北汛接築土壩過多,上游水勢不能暢達,有礙曹、單河流

去路,自請下吏議奪官,上命留任。

  嘉庆元年,河溢丰北汛,疏请罪,谕俟工竣覈功过。工竟,赐黄辫荷包,仍以不能先事预防停甄叙。二年,卒。三年,第锡以河溢当偿帑二十万馀两。上以第锡尚

廉潔,慮不能勝,諮山西巡撫伯麟,伯麟奏第錫遺田舍僅值一百四十餘兩。上獎第錫清慎,諭道、廳以上及曾任總河各員分別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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