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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價是中國的一個科技術語。

漢字是中華民族燦爛文化展台上一顆無可取代、熠熠閃光的明珠[1]。漢字之美,美在莊重典雅,形神兼具。她承載的是中華民族數千年的厚重歷史與燦爛文化[2]。她的美,是無與倫比的。

名詞解釋

公示地價(published price of land)是指以維護經濟和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為目標,遵循公開市場價值標準評估,並經政府確認、公布實施的地價。包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課稅地價等。

公示地價的主要內容

1、基準地價(basic price of land),是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可建設用地範圍內,對平均開發利用條件下,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的建設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業等用途分別評估,並由政府確定的,某一估價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權利的區域平均價格。

2、標定地價(standardized price of land),是指政府為管理需要確定的,標準宗地在現狀開發利用、正常市場條件下,於某一估價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土地權利價格。

3、課稅地價(taxable price of land),是指為課稅需要,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為基礎測算,並由政府確定的,作為計稅依據的土地價格。

公示地價的制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自然資源分等定級通則》(TD/T1060-2021);

4、《自然資源價格評估通則》(TD/T1061-2021);

5、《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GB/T18507-2014);

6、《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8508-2014);

7、《農用地定級規程》(GB/T 28405-2012);

8、《農用地估價規程》(GB/T 28406-2012);

9、《標定地價規程》(TD/T 1052-2017);

10、《農村集體土地定級與估價技術指南》(T/CREVA 1201-2021)。

公示地價的作用

公示地價是政府為管理需要而確定,既為宗地評估、地價管理和有關稅費確定提供重要依據,又為不斷完善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和資產管理體制,顯現自然資源資產價值,進一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等奠定基礎。具體而言,當前主要應用有:

1、為使用權所有者進行土地轉讓提供價格參考;

2、為企業清廣核資和股份制改造確定士地資產量提供依據;

3、為政府制定土地市場管理政策提供依據;

4、為政府徵收土地相關稅費提供客觀依據;

5為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時確定土地出讓金提供依據;

6、為自然資源資產清查、核算工作奠定基礎;

7、為國家核定土地增值稅和稅制改革提供依據;

8、完善我國的國民經濟統計與核算體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