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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

圖片來自taiwan

公教人員保險簡稱為公保,是中華民國政府將政府機關、學校專任人員列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1]

介紹

在早期中華民國便實施以職業區分的職業保險系統,其中最早在1958年時實施公務人員保險,後來擴張納入國小和國中教師而發展成為今日的公教人員保險。其中公教人員保險由臺灣銀行負責承辦業務,被保險人包括有法定機關編制的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編制的有給專任教職員,以及依照《私立學校法》所成立的私立學校有給專任教職員。

保險費(率)

  • 保險費核算公式:
    • 保俸(薪)*8.28%(保險費率)=全月保險費總額(應四捨五入)
    • 全月保險費總額*35%(私校教職*67.5%)=全月自付部分保險費(應四捨五入)
    • 全月保險費總額-全月自付部分保險費=全月政府補助部分保險費
    • 全月保險費*實際加保日數/當月日數=應繳破月保險費總額(應四捨五入)
    • 應繳破月保險費總額*35%(私校教職*67.5%)=自付部分破月保險費(應四捨五入)
    • 應繳破月保險費總額-自付部分破月保險費=政府補助部分破月保險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