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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偵查支隊掛牌儀式原圖鏈接來自 新民網 的圖片

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即公安部七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內設機構,負責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案件偵查工作[1]

沿革

1948年,東北行政委員會在東北林區建立林業公安機構。1984年3月5日,林業部會同公安部向國務院呈交《關於林業公安體制問題的請示》,提出設立林業部林業公安局。5月3日,經國務院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下發《關於林業公安體制問題的通知》,決定成立林業部林業公安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與公安部雙重領導、列入公安部序列。通知規定地方各級林業公安機關列入同級公安機關序列,由林業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8月,公安部決定將林業部林業公安局列為公安部十六局。1984年11月26日,林業部林業公安局(公安部十六局)正式成立。

1985年12月30日,經商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林業部成立林業部檢察院法院工作辦公室,垂直管理原屬森林工業企業的林區法院、林區檢察院,林業部檢法工辦與林業部林業公安局合署辦公。

1994年1月30日,根據《林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林業部林業公安局更名為林業部公安局。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林業部,組建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林業局。改革後,原林業部公安局、林業部武裝森林警察辦公室合併組建為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公安部十六局),加掛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武裝森林警察辦公室牌子。根據同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林業公安統一更名為森林公安。

1999年8月4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部隊指揮部成立,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不再加掛國家林業局武裝森林警察辦公室牌子。2005年1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二批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將林業公安檢察法院從林業企業中分離,成建制移交地方政府。

2014年,時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已有的繁重偵查任務之下,公安機關還要拿出相當一部分精力來打擊食品藥品等新型、專業性強的犯罪,打擊力量非常不足。儘管山東、河北、遼寧等地已成立專門打擊食藥犯罪的總隊、支隊和大隊,但在全國層面上公安機關尚未自上而下建立食藥犯罪偵查的專門隊伍。根據2013年國務院制定的相關文件,公安部將成立專門的食藥犯罪偵查局,以加強打擊食藥犯罪的力量。

2018年9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決定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公安部十六局),撤銷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2018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行業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將鐵路公安、森林公安、交通公安由雙重領導調整為公安部領導;海關緝私公安和民航公安實行雙重領導,以公安部領導為主。2018年12月28日,中央政法委召開行業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部署會議。

2019年2月27日,中辦、國辦印發《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決定組建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公安部七局),承擔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案件偵查職能,撤銷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公安部十六局),森林公安隊伍成建制劃轉省級公安廳(局)。

2019年12月3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舉行森林公安局轉隸公安部交接儀式,森林公安整體劃轉公安部實行統一領導管理,業務上接受林草部門的指導[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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