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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LOGO原圖鏈接來自 社保理事會基金 的圖片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簡稱社保基金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事業單位,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管理。

社保基金會是國家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獨立法人機構,接受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的監督。

歷史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於2000年8月設立,「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專門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簡稱社保基金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地方政府管理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是不同的基金,資金來源和運營管理不同,用途也存在區別。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1],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係。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由國務院管理調整為由財政部管理,作為基金投資運營機構,不再明確行政級別。」

職責

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社保基金會承擔下列職責:

  1. 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 受國務院委託集中持有管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
  3. 經國務院批准,受託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
  4.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範圍和比例,直接投資運營或選擇並委託專業機構運營基金資產。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告投資運營情況,提交財務會計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監督。
  5. 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
  6. 根據有關部門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
  7.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相關視頻

社會保障政策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黨組成員、副理事長王忠民發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