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張昉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元史.張昉傳出自《元史》,是系統記載元朝興亡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於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王禕(1321~1373)主編。全書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傳九十七卷,記述了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和滅亡的歷史。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視修史工作,他即位的當年,即元朝滅亡的當年,1368年,便下詔編修《元史》。[1]
原文
張昉,字顯卿,東平汶上人。父汝明,金大安元年經義進士,官至治書侍御史。
昉性縝密,遇事敢言,確然有守,以任子試補吏部令史。金亡,還鄉里。嚴實行台東平,闢為掾。鄉人有執左道惑眾謀不軌者,事覺逮捕,詿誤甚眾,諸僚佐莫敢言。昉獨別白出數百人,實才之,進幕職。時兵後,吏曹雜進,不習文法,東平轄郡邑五十四,民眾事繁,簿書填委,漫無統紀。昉坐曹,躬閱案牘,左酬右答,鹹得其當,事無留滯。初,有將校死事,以弟襲其職者,至是革去。昉辨明,復之,持金夜饋昉,昉卻之,慚謝而去。同里張氏以絲五萬兩寄昉家而他適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駭走避貲用悉焚惟力完所寄絲付張氏。
乙卯,權知東平府事,以疾辭,家居養母。中統四年,參知中書省事。商挺鎮巴蜀,表為四川等處行樞密院參議。至元元年,入為中書省左右司郎中,甄別能否,公其黜陟,人無怨言。三年,遷制國用使司郎中。制司專職財賦,時宰領之,倚任集事,尤號煩重,昉竭誠贊畫,出納惟謹,賦不加斂,而國用以饒。
四年,丁內憂,哀毀逾制。尋詔起復,錄囚東平,多所平反。七年,轉尚書省左右司郎中。九年,改中書省左右司郎中。昉有識慮,損益古今,裁定典憲,時皆宜之,名為稱職。十一年,拜兵刑部尚書,上疏乞骸骨,致其事,卒。贈中奉大夫、參知政事,追封東平郡公,諡莊憲。
子克遹,平陰縣尹。孫振,秘書著作郎;揆,中書省左司都事;拱,常德路蒙古學教授。(選自《元史•張昉傳》)
譯文
張昉,字顯卿,東平汶上人。父親張汝明。金朝大安元年經義進士,官至治書侍御史。
張昉生性謹慎周密,遇事敢說話,堅定有操守。靠父蔭試任吏部令史。金朝滅亡,返回鄉里。嚴實在東平設臨時性政務機構,徵召張昉為掾吏。有用歪門邪道蠱惑人心圖謀不軌的鄉里人,事情敗露後被捕,牽連的人很多,各位幕僚沒有人敢說話。張昉一人分辯放出幾百人,嚴實認為他有才能,升任幕府官員。當時處於戰亂之後,小吏雜亂,不熟悉條文法令,東平管轄54個郡縣,人多事多,賬簿文書充斥,沒有頭緒。張訪坐鎮官署,親自閱覽案宗,左右應答,都很得當,事情沒有耽擱受阻的。當初,有個將校死於國事,讓他弟弟繼任他的職位,這時被革職了。張昉辨明原委,恢復死者弟弟的官職,那個人拿着錢夜裡來送給張昉,張昉拒絕了他,他慚愧地告辭離去。同鄉張氏。把五萬兩絲寄放在張訪家到別處去了,不久張昉家失火,家裡人驚慌逃避,家產器物全都燒了,只是努力保護人家寄放的絲,還給張氏。
乙卯年,代理東平府知事,因病重辭官,在家奉養母親。中統四年,參知中書省事。商挺鎮守巴蜀,上表推薦他任四川等處行樞密院參議。至元元年,入朝任中書省左右司郎中,他分別有才和無能的,公平的廢黜和提拔官員,大家沒有怨言。三年,升制國用使司郎中。制國用使司郎中管理錢財賦稅,當時由宰相兼管,配合制司郎中辦事,最為繁重,張昉盡心幫助謀劃,錢財出入謹慎,不增加賦斂,但國家資財卻多了。
至元四年,遇母親喪事,悲痛超過禮制。不久受詔復官,到東平審查案犯罪狀,很多被平反。七年,轉任尚書省左右司郎中。九年,改任中書省左右司郎中。張昉有見識,增減古今,裁定典章法令,當時都覺得很合適,稱他很稱職。十一年,拜兵刑部尚書,上書請求告老還鄉,離任,去世。贈中奉大夫、參知政事,追封東平郡公,諡號莊憲。
兒子張克遹,任平陰縣尹。孫子張振,任秘書著作郎;張揆,任中書省左司都事;張拱,任常德路蒙古學教授。[2]
作者簡介
宋濂(1310年11月4日 -1381年6月20日 ),初名壽,字景濂,號潛溪,別號龍門子、玄真遁叟等,漢族。祖籍金華潛溪(今浙江義烏),後遷居金華浦江(今浙江浦江)。元末明初著名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思想家,與高啟、劉基並稱為「明初詩文三大家」,又與章溢、劉基、葉琛並稱為「浙東四先生」。被明太祖朱元璋譽為「開國文臣之首」,學者稱其為太史公、宋龍門。
宋濂與劉基均以散文創作聞名,並稱為「一代之宗」。其散文質樸簡潔,或雍容典雅,各有特色。他推崇台閣文學,文風淳厚飄逸 ,為其後「台閣體」作家的文學創作提供範本。其作品大部分被合刻為《宋學士全集》七十五卷。
宋濂自幼多病,且家境貧寒,但他聰敏好學,號稱「神童」。曾受業於聞人夢吉、吳萊、柳貫、黃溍等人。元末辭朝廷征命,修道著書。明初時受朱元璋禮聘,被尊為「五經」師,為太子朱標講經。洪武二年(1369年),奉命主修《元史》。累官至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時朝廷禮儀多為其制定。洪武十年(1377年)以年老辭官還鄉,後因長孫宋慎牽連胡惟庸案而被流放茂州,途中於夔州病逝,年七十二。明武宗時追諡「文憲」,故稱「宋文憲」。[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