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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鬱林
北京大學法學院

傅鬱林,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人物履歷

教育背景

1987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8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民法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1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1-2003年,北京大學做博士後研究(法學理論與司法制度方向)。

工作經歷

1987-1998年,武漢海事法院歷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 ,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

先後在德國圖本根大學(2001年春)、美國東北大學(2001年秋)、加拿大蒙特利爾大學(2005-2006年)、美國耶魯大學(2006年春)分別做過3-12個月的訪問學者,主要是比較研究司法制度和民事訴訟制度。

研究領域

民事訴訟法學比較民事訴訟法、司法制度、仲裁法學、糾紛解決、裁判方法

研究成果

《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近百篇,出版學術專著、譯著十餘部,主編《民事訴訟法學精粹譯叢》(十卷套)。其中代表作有:

教材

《民事司法制度的功能與結構》(2006);

《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研究》(主編)(2006);

《民事訴訟法學》(副主編)(2011,2014),北京大學出版社;

《民事指導案例的功能與結構》(參編著作)【載於陳興良主編《中國案例指導制度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最終研究成果)】,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譯著

《美國法官自選裁判文書譯評》(主譯)(2003,2013),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美國民事訴訟法》(主譯)(2004);

《危機中的民事司法》(合譯)(2005);

《擇案而審——美國最高法院受理案件過程》(合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1月版。

《法國民事司法法》(原書第三版)(譯著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10月第三版;

《國際仲裁科學探索——實證研究精選集》(譯著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論文

民事裁判文書的功能與風格,《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4期;

審級制度的建構原理,《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

繁簡分流與程序保障,《法學研究》2003年第1期;

論最高法院的職能,《中外法學》2003年第5期;

先決問題與中間裁判,《中國法學》2008年第6期;

建立判例制度的兩個基礎性問題,《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

我國司法職能分層目標下的高層法院職能轉型,《清華法學》2009年第4期;

自由裁量管轄權及其行使——《美國最高法院受案議程表的形成》導讀,《北大法律評論》2010年第1輯;

中國仲裁員的群體發展和自我定位,《北京仲裁》2010年第3期;

蓮湖區法院引入財產保全擔保機制的嘗試,《人民法院報》2010年8月;

民事裁判的邏輯與庭審技術,《人民法院報》2010年12月;

邁向現代化之中國民事訴訟法,《當代法學》2011年第1期;

中國民事訴訟立案程序研究,《法學家》2011年第1期;

小額訴訟與程序分類,《清華法學》2011年第3期;

家事訴訟特別程序研究,《法律適用》2011年第8期;

民事執行權制約體系中的檢察權,《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2年第3期;

民事訴訟法修改的價值取向論評,《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4期;

新民事訴訟法中的程序性合意機制,《比較法研究》2012年第5期;

論民事檢察權的權能與程序配置,《法律科學》2012年第5期;

追求價值、功能與技術邏輯自洽的比較民事訴訟法學(筆談),《法學研究》2012年第5期;

論我國民事檢察權的權能及其程序配置,《法律科學》2012年第6期;

當信仰危機遭遇和諧司法——由彭宇案現象透視司法與傳媒關係,《法律適用》2012年第12期;

民事糾紛的多層次司法救濟,《當代法學》2013年第2期;

多層次民事司法救濟體系探索,《當代法學》2013年第2期;

中國民事判例制度的功能分析,復旦法律評論》(創刊號)2013年8月版;

再論民事訴訟立案程序的功能與結構,《上海大學學報》(社科版)2014年第1期;

中國判例制度的預設功能解析,《復旦法律評論》2014年第1輯;

司法改革的整體推進【轉載於《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4年第9期】,《中國法律評論》2014年第1期;

中國大陸小額訴訟與簡易程式,《月旦民商法》2014年第3期(總43期);

最高法院巡迴法庭的職能定位與權威形成,《中國法律評論》2014年第4期;

以職能權責界定為基礎的審判人員分類改革,《現代法學》2015年第4期;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發展評價(2012-2013)基於期刊論文的分析,《中外法學》2015年第4期;

以職業保障為前提 實行法官員額與選任制度,《中國審判》2015年第5期;

司法權的外部邊界與內部配置,《法制與社會發展》2016年第2期;

英文論文

THE POSITION OF JUDGES IN CIVIL LITIGATION IN TRANSITIONAL CHINA-JUDICIAL MEDIATION AND CASE MANAGEMENT(Proceedings Paper,in TOWARDS A CHINESE CIVIL CODE: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合寫);

A New Analytic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and Promoting Judicial Independence in China(with Ramdall Peerenboom)(in Edited by Rndall Peerenboom),by Cambridge 2010;

Social Harmony at the Cost of Trust Crisis: Goals of Civil Justice in China,PKU Law Journal, Vol.2;

Small Claim and Summary Procedure in Mainland China【《中國法學》英文版:China Legal Science】,China Legal Science vol.2 2014;

Goals of Civil Justice in China【in Civil Procedure in Cross-cultural Dialogue (Reports in the World Conference on Civil Procedure in Russia 2012)】,by Statut Publishing House 2012;

Dispute Resolution and China's Grassroots Legal Services(Chinese Justice:Civil Dispute Resolu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Chinese Justi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The Position of the Judges in Civil Litigation in Transitional China【in Towards a Chinese Civil Code--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與曹志勛合寫),b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Func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PKU Law Journal,Vol.3,Issue 2,2015.

榮譽獎勵

獲得多項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其中較為重要的有:

2009年獲得中國法學會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

兩次獲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青年學者優秀論文一等獎(2004、2009)。

科研項目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北京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科研項目和國際橫向合作項目十餘項。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司法改革研究專業委員會委員,國家教育部重點基地訴訟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多次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的《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立法論證和最高人民法院主持的多項司法改革方案論證。[1]

參考資料